闲暇时的一些感想

最近有一朋友,咨询离婚问题,两人结婚近十年,有两孩子,一套房,一辆车,我对他们家多多少少了解一些,两人平时没什么矛盾,女方在家相夫教子,男方有一份工作,外人看起来,虽然不是特别富裕,但生活还算幸福,不知为何,突然想咨询离婚问题,刚开始,我还以为小两口吵架,在气头上,老婆只是随便咨询咨询,安慰了她几句,也就没放在心上,毕竟在漫长的婚姻生活过程中,都会动那么几次离婚的念头(忘记是哪个作家说过的了,好像最近的电影如果云知道里面,林太太在罗芸要嫁给邓东风的时候也说过这句话,感兴趣的自行搜索)过了一段时间,又给我打电话,我感觉有点不太妙,帮她认真的分析了一下利弊,其实想离婚的不是她,对方坚持离婚,不留余地,而且发展到不回家,很显然对方有问题,我也提醒她,如果对方坚持的话,很有可能会诉讼,让她有个思想准备,并注意搜集证据。而对方也显然也是有备而来,也是咨询了律师的,证据销的一个不留,且很猖狂。说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他出轨(头一次听说出轨出的这么理直气壮的)。

女方是想,为了孩子,保全这个家,男方是坚持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温馨提示:如果女方想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综合考虑,

3、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是均分,有约定的按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行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想说一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虽然感情的事,只有当事人知道。但还想说的是,两人走在一起实属不易,佛曰上辈子一千百次的回眸,才换来今世的一次擦肩而过,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可能有人会觉得我这律师太感性,但平时只要是离婚案件,我总是会忍不住劝几句),虽然我是个律师,但我不希望拆散一个家庭,如果是不幸的家庭,我帮你解脱,如果没什么原则问题,请多为对方考虑,多为孩子考虑,即使诉到法院,法院也有调解程序,调解为了什么,也是为了挽救一个家庭。总之,离婚,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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