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發佈全球PSC機制應對疫情聯合聲明

4月14日,IMO發佈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8通函件,其中提到4月8日,IMO召集了10個港口國監督機制舉行視頻會議,以促進COVID-19大流行期間PSC檢查協調一致的行動、援助和務實做法,併發布了聯合聲明。

該通函還包括了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印度洋、地中海、巴黎和東京備忘錄以及美國海岸警衛隊針對COVID-19大流行發佈的聲明和相關臨時導則。

ChinaPSC提醒船旗國、港口國、沿岸國及相關方關注此通函件。

IMO發佈全球PSC機制應對疫情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

聲明中指出,各船旗國和港口國已經採取並實施了相關措施,並分發了指南以應對當前的挑戰。檢查機制以自主、實際、務實和靈活的辦法為指導。

考慮到許多船旗國已給予證書免除、豁免和延期,建議採用“務實、實用和靈活”的方法。PSC機制敦促將這種做法標準化和統一,並呼籲IMO支持制定相關指南。

這次會議是一次及時的機會,提出了9個政府間組織在疫情期間可能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為了確保採取適當的後續行動和補救措施,IMO承諾在當前危機的情況下維持並加強這種溝通渠道。

IMO發佈全球PSC機制應對疫情聯合聲明

各組織發佈的聲明和臨時導則

附件二中,列出了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印度洋、地中海、巴黎和東京備忘錄以及美國海岸警衛隊針對COVID-19大流行發佈的聲明和相關臨時導則。ChinaPSC對這些指南進行彙總,理出以下幾個要點:

01

檢查

1、建議PSC檢查集中於那些存在高風險因素的船隻。

2、登輪前,核查船舶是否有感染COVID-19的人員,建議PSCO配備適當的個人防護設備。

3、適時開展遠程檢查,以核實船隻是否符合要求。

02

檢驗和審核間隔

如果船舶未能按照海事組織所要求的週期開展檢驗和審核,船舶必須向港口國提交證據,以證明船旗國已同意允許特別是在COVID-19方面的特殊延誤。此外,應當有證據表明,該船有一項行動計劃,說明該船將如何返回正常的檢驗和(或)審核週期。

此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寬限期的船舶將按照PSC程序接受正常處理。

03

證書有效期

根據有關公約的要求,船旗國當局可將證書的有效期延長至三個月或簽發短期證書。有效期自原始證書到期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船舶必須向港口國管理當局提交證據,證明船旗國管理當局承認由於COVID-19導致的延期,並說明有一項行動計劃,船舶將酌情接受換證檢驗和審核的方式。

此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寬限期的船舶將按照PSC程序接受正常處理。

04

壓載水管理系統的安裝

如果船舶由於COVID-19的爆發引起的dry-docking延期而不能滿足《壓載水管理公約》(BWM 2004)第B-3條的具體要求,港口國必須確認船旗國已同意接受此延期。此外,應當有證據表明該船已獲得船旗國簽發的豁免,並有行動計劃說明該船將符合《壓載水管理公約》條例B-3規定的要求。

此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寬限期的船舶將按照PSC程序接受正常處理。

05

船上工作時間的延長

當船舶通知港口國需要延長船上海員的工作時間時,船東必須提交一份行動計劃或一份書面程序,以說明如何滿足MLC修正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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