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工作走“偏门”!玉林市女子被“朋友”骗了10万!

多年未联系的朋友找到自己“帮调动一下工作”,张某一口答应下来,并收取了对方“办事费用”4万元;当受害人再咨询是否能帮朋友“找工作”,张某又称“能搞掂”且收了6万元。实际上,张某并不认识任何领导,也没有帮受害人办事,而是拿钱去建房子了。4月14日,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张某已被玉州警方刑事拘留。


找朋友调动工作,被骗10万元


“我被人骗了,我要报案!”4月4日,一名女子走进玉东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人骗了10万元。

女子叫黎某,35岁,兴业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因黎某与丈夫离婚,独自一人带着小孩,生活、工作极为不便,为此她便萌生调回玉林工作的想法,于2019年4月联系了多年未联系的朋友张某。


为调动工作走“偏门”!玉林市女子被“朋友”骗了10万!


黎某向张某表明自己的想法后,张某一口答应下来,并称“把事情办下来要4万元钱,先交2万定金,事成后再给齐余款。如果事情办不成,全额退回。”很快,黎某就把2万元钱转给了张某。不久,张某回复称,“已经跟玉东新区领导沟通好了,准备安排你到茂林镇某单位上班。”

之后,黎某的两名朋友也想通过张某帮忙,张某同样称“没问题!”2019年6月至11月间,黎某先后6次共转给张某10万元“办事费”。

到了年底,黎某发现张某承诺的事情并没能如期办下来,为此黎某明确告知张某,如事情办不了那就退钱给她们。张某承认“事情无法办成”,但却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钱,直到黎某称要报案时,张某才于2020年3月间退还了2万元钱给黎某,后来对黎某采取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并且态度十分强硬、恶劣。不得已,黎某便到派出所报案。


骗来的钱,被他拿去建房子了

经过侦查,确定张某有诈骗嫌疑后,4月13日,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审讯,张某(男,35岁,家住江南路某小区)对利用“调动工作”“安排工作”为由对黎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供述,接到黎某关于“工作调动”的电话后,在明知没有相关能力的前提下,仍先后收取了黎某及黎某朋友共10万元钱的“办事费”,拿到钱后根本没有去帮“办事”,而是把钱拿去建自己的房子了。

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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