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网贷、花呗、信用卡等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对男女从陌生人走到夫妻,经历了种种不易,所以古人才有此说法。


然而现今社会,婚姻关系越来越脆弱,据相关数据,全国离婚率已经保持连续15年上涨。当一对夫妻一旦提出离婚,随之而来的就是关于财产、子女监护权、抚养权的种种问题。


融小妹前几日看到一新闻: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妻子在家没事干就是逛淘宝买买买,欠下了3万多的花呗,丈夫因此闹上了法庭。


看到此,融小妹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一方欠下网贷、花呗、信用卡等债务,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先从两个案例看起——


案例一


2013年10月,原告林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2月14日登记结婚。


2018年3月5日,原告林某以王某婚后且网贷成瘾,沉迷游戏,经常在网上贷款购买游戏设备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被告独自承担含网贷8万元的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原告主张的8万元网贷债务,经原告举证证明所贷款项均用于王某购买游戏设备、在游戏中充值等使用,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因此法院作出判决:1、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2、被告网贷8万元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二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小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近6.6万元商品,

其中母婴用品为0.76万元、个人箱包服饰2.3万余元、黄金首饰3.5万余元(其中近1.5万元首饰赠与妹妹)。


小花没有工作,家庭开支全靠丈夫小明打工负担。小花不仅花费了家庭积蓄,还在支付宝花呗欠下了3万多元。


小明回家急了眼,一纸诉状将小花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将花呗债务认定为小花的个人债务。该案经法官调解后,小花主动承认错误,小明和小花重归于好。


婚姻存续期间,网贷、花呗、信用卡等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网贷、信用卡、花呗等消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这些支出毫不知情,如果离婚时有未偿还的债务,查证是当事人用于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最高法发布夫妻债务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要分析


如果夫妻一方在债权人网贷、用信用卡和花呗事后否认这些消费是夫妻二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法院会重点这些欠款的用途,如主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购买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治病、抚养子女等需要,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欠款,如果债权人未能举证证明该部分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一般法院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融小妹想说:夫妻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因为一些个人的享受而损害了家庭关系,最后人财两失,得不偿失!


来源 | 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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