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天津红桥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天津红桥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天津红桥法院院长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9月24日上午,由红桥法院院长李鹤贤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罗某危险驾驶案,红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罗某于驾车行至路口时被交警拦检。经对罗某进行酒精检测,其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35.7mg/100ml。公诉机关指控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当庭作出裁判,判处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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