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招投標迎改革

近日,江蘇省住建廳印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1、各地不得要求招標人在“中介服務機構預選庫”、“短名單”、“預選承包商庫”等帶有歧視排斥性質的範圍內確定中標人。

2、招標人不得採用抽籤、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3、最低價中標項目實行高額履約擔保。

4、推進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推進實施設計總包招標,招標人宜將建築工程的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併招標。

5、放寬招標資格預審的使用範圍

  •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達到大型及以上或者技術複雜的,可以採用合格制資格預審;
  • 達到大型及以上
    技術複雜的,可以採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

6、優化調整施工評標方法

  • 特大型工程技術複雜的工程,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8分;
  • 對於大型及以上工程技術複雜工程,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6分。

7、調整“評定分離”有關政策。

  • 擴大“評定分離”的適用範圍,建築設計方案招標項目、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招標項目、大型及以上且技術複雜的項目、政府集中建設的大型及以上或技術複雜項目(不含社會代建項目)可以採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
  •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原則上不進行排序,可按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排列。

8、裝配式建築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招標,混凝土裝配式居住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60%的、公共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55%的,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裝配式木結構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80%的,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10月1日起招投標迎改革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意見的通知

蘇建規字〔2020〕6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鞏固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成果,促進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關於深化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經2020年8月17日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10月1日起招投標迎改革


關於深化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

根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省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和《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發改辦法規〔2019〕862號)精神,為進一步鞏固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改革成果,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國有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不得要求招標人在“中介服務機構預選庫”、“短名單”、“預選承包商庫”等帶有歧視排斥性質的範圍內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采用抽籤、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具備相應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委託招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各地不得要求招標人在指定範圍內確定招標代理機構。

二、最低價中標項目實行高額履約擔保。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施工招標項目,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外,可要求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額履約擔保,擔保金額為最高投標限制價和中標價的差值。

三、推進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改革。對於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項目,招標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資格審查委員會,招標人委派代表數量不超過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一。積極推進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採用建築設計方案招標,推進實施設計總包招標,招標人宜將建築工程的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併招標。建築工程設計方案評標時,建築專業專家不得少於技術和經濟方面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二。推進設計評標專家的跨區域資源共享,鼓勵設計專家數量較少地區的設計項目優先選擇設計專家數量較多地區進行遠程異地評標。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招標評標標準中設置投標報價評審因素的,其所佔權重不超過10%。投標報價中的評標基準價一般以有效投標文件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為主,評標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1%的所扣分值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為0.2,偏離不足1%的,正負偏差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四、放寬招標資格預審的使用範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達到大型及以上或者技術複雜的,可以採用合格制資格預審,達到大型及以上且技術複雜的,可以採用有限數量制資格預審。

五、優化調整施工評標方法。特大型工程且技術複雜的工程,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8分,增加分值從相應投標報價分值中扣減;對於大型及以上工程或技術複雜工程,綜合評估法中原評審因素施工組織設計分值可最高增加6分,增加分值從相應投標報價分值中扣減。施工組織設計評審要點中應當增加施工過程各階段質量安全的保證措施。

六、規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活動。新建、改建、擴建的園林綠化工程,以及面積大於10000平方米或投資大於400萬以上的附屬綠地工程,應當按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單獨招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或園林綠化工程總承包招標中,招標人不得將具備原城市園林綠化施工資質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不得要求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綜合性公園及專類公園建設改造工程、古典園林修繕工程、古樹名木保護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高度5米以上)、假山(高度3米以上)等技術較複雜內容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可以設置投標企業或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資格條件,類似工程通過工程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其量化指標一般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七、調整“評定分離”有關政策。擴大“評定分離”的適用範圍,建築設計方案招標項目、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招標項目、大型及以上且技術複雜的項目、政府集中建設的大型及以上或技術複雜項目(不含社會代建項目)可以採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調整定標委員會的組成,招標人建立的定標成員庫人數為定標委員會人數的3倍至5倍。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原則上不進行排序,可按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排列。

八、規範裝配式建築招標投標活動。裝配式建築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招標,混凝土裝配式居住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60%的、公共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55%的,裝配式鋼結構住宅、裝配式木結構建築預製裝配率達到80%的,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應當優先邀請具有裝配式建築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參加投標。

九、強化綜合專家庫評標專家的監管。嚴把評委入庫關口,嚴格按照申報條件,由各設區市對本轄區申報的評委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報送省招標辦終審。各地應當加強對遠程異地評標的管理,做好主場與副場的協調工作,提高遠程異地評標效率;做好對評標專家的動態考核工作,實行“一標一評”,發現評標專家存在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10月1日起招投標迎改革

十、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持續做好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動態考評,定期通報考評結果。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和日常代理行為考核工作。推進對代理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常態化,研究制定應用檢查結果和信用狀況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管理的制度。

本意見所稱的特大型、大型和技術複雜工程執行《關於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實施意見》(蘇建規字〔2017〕1號)的相關規定。

本意見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分析總結,對存在的不足及應改進的地方,請及時反饋。之前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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