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自由戀愛的後果是什麼?無媒自通會怎麼樣?

自由戀愛到結婚,在當今社會是主流的婚配方式,可在古代是不被提倡的。

儒家經典《禮記》記載:男女之間,如果沒有媒人往來提親,就不知道對方的名字;如果女方還沒有接受財禮,雙方就不會有交往,更不會關係親密。因此,結婚的年月日要向官方登記,還要齋戒稟告祖先,還要置辦酒席邀請鄉鄰、同事、朋友,如此鄭重其事,就是為了強調男女之別。古代女子如果是明媒正娶,六禮齊備,那就是正妻;如果是無媒自通,六禮不備,那就是賤妾。

儒家認為,婚禮,這是一種將要結合兩性之好、對上關係到祭祀宗廟、對下關係到傳宗接代的禮儀,所以君子很重視它。所以,在婚禮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這五個步驟中,每逢男方的使者到來時,女方家長都是在廟裡鋪設筵几·,然後拜迎使者於門外。進入廟門,賓主揖讓升階登堂,在廟堂上聽使者傳達男方家長的意見。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表示對婚禮的鄭重其事。

下面舉幾個無媒自通的例子,看看傳統制度下是如何的反應。


在古代自由戀愛的後果是什麼?無媒自通會怎麼樣?


漢代文學家司馬相如在盛情難卻的情況下,去卓文君家參加宴席,並彈了一兩支曲子。這時,文君剛守寡不久,很喜歡音樂,卓文君從門縫裡偷偷看他,心中高興,特別喜歡他,又怕他不瞭解自己的心情。宴會完畢,相如託人以重金賞賜文君的侍者,以此向她轉達傾慕之情。於是,卓文君乘夜逃出家門,私奔相如,相如便同文君急忙趕回成都。進家所見,空無一物,只有四面牆壁立在那裡。

卓王孫得知女兒私奔之事,大怒道:“女兒極不成材,我不忍心傷害她,但也不分給她一個錢。”。有的人勸說卓王孫,但他始終不肯聽。過了好長一段時間,文君感到不快樂,說:“長卿,只要你同我一起去臨邛,向兄弟們借貸也完全可以維持生活,何至於讓自己困苦到這個樣子!”。相如就同文君來到臨邛,把自己的車馬全部賣掉,買下一家酒店,做賣酒生意。並且讓文君親自酌酒應對顧客之事,而自己與僱工們一起操作忙活,在鬧市中洗滌酒器。卓王孫聽到這件事後,感到很恥辱,因此閉門不出。有些兄弟和長輩交相勸說卓王孫,說:“你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家中所缺少的不是錢財。如今,文君已經成了司馬長卿的妻子,長卿本來也已厭倦了離家奔波的生涯,雖然貧窮,但他確實是個人才,完全可以依靠。況且他又是縣令的貴客,為什麼偏偏這樣輕視他呢!”。卓王孫不得已,只好分給文君家奴一百人,錢一百萬,以及她出嫁時的衣服被褥和各種財物。文君就同相如回到成都,買了田地房屋,成為富有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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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齊湣王遇害之後,他的兒子法章更名改姓去莒太史敫的家中當傭人。太史敫的女兒感到法章的相貌不凡,認為他不是平常之人,憐愛他因而時常偷著送他一些衣食,並且和他私通了。莒城裡的人和齊國逃亡的大臣聚在一起尋找湣王的兒子,想要立他為齊王。法章先是害怕他們要殺害自己,過了很久,才敢自己聲言“我就是湣王的兒子”。於是莒人共同讓法章即位,這就是襄王。由於擁有莒城而向齊國各地佈告:“新王已經在莒即位了。”襄王即位後,立太史的女兒為王后,稱為君王后,生了兒子名建。太史敫說:“女兒不經媒人而私自嫁人,不能算我的後代,她玷汙了我們的家風。”。他就終身不與君王后見面。

南懷瑾老師曾經在書中提到過這樣的事情:我是從小親眼看見過在偏僻的農村裡,一個子弟、一個青年犯了不規矩的行為,偷了別人家一隻雞,或有了男女之間的姦情,告到族長那裡,如果情節重大,大家要求族長要打開祠堂門,當著列祖列宗的牌位,來評理處置,那就非常嚴重了。這個子弟如不逃走,也許會被“家法”(祖宗前面的紅黑棍子)打死,至少是當眾出醜,永遠沒臉見人。後來在對日抗戰初期,我到四川,有一位青年朋友,他是四川彭縣人,跟我一起做事久了,他常常苦苦要求我,為他報仇。你說,他要報什麼仇?他要殺人放火,燒掉了他家鄉別家的“祠堂”,要殺掉那一姓的“族長”及有關人士。為了什麼呢?因為他與這家的小女私相戀愛,被他們發現了,認為太不要臉,太丟家族的面子了,要把他兩人抓住活活打死。結果,男的逃掉了,後來就是我的朋友。女的被“家族”抓住了,由“族長”當眾決定,被他們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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