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二、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已履行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6月15日。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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