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煎包里加含鋁泡打粉 夫妻雙雙被判刑


為了自家食物賣相好,非法添加含鋁泡打粉,被執法人員抓個正著。日前,固鎮縣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固鎮縣某餐館經營人葉某在經營早餐的過程中,由於氣溫較高,用傳統方法發麵生產出來的水煎包口感較差,在與其丈夫殷某商議後,購進10袋“香甜泡打粉”(主要成分為:硫酸鋁銨[無水物]40%、碳酸氫鈉38%、碳酸鈣16%、食品用香精0.074%、食用澱粉)供和麵生產水煎包時使用。2019年5月21日上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其餐館進行檢查時,發現在該菜館操作檯上存有半袋“香甜泡打粉”,操作檯下一紙箱內有未拆封同種泡打粉9袋,執法人員現場對發現的泡打粉進行扣押,並對該菜館當天用於製作水煎包的麵糰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抽取的麵糰中鋁的殘留量為225ml/kg。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殷某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葉某、殷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願認罪,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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