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制定出臺民事訴訟程序 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湖北高院制定出臺民事訴訟程序 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訴訟權益,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近日,湖北高院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湖北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對在武漢市兩級法院、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推進相關改革試點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方案》共分“總體要求”“管理機制”“任務分工”“實施步驟”“工作要求”五個部分,細化明確了10項具體任務,包括:

● 完善特邀調解名冊,加強特邀調解組織、 特邀調解員的管理指導;

● 完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則;

● 完善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案件範圍,簡化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方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與簡易程序、普通程序轉換適用機制;

● 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規範簡易程序庭審簡化規則;

● 簡化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案件的裁判文書,制定簡化文書樣式;

● 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探索基層法院採取獨任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部分案件,中級法院和專門法院採取獨任制審理部分簡單上訴案件,建立獨任制與合議制轉換適用機制;

● 健全電子訴訟規則,完善提交電子化材料、在線庭審等相關規則;

● 優化電子送達機制,完善電子送達適用條件、適用範圍和生效標準;

● 升級完善審判信息系統和數據統計方式,形成試點工作指標體系等。

下一步,湖北高院將按照試點實施方案,強化改革試點管理,建立完善工作臺賬,動態跟蹤試點工作推進情況,指導各試點法院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試點,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努力打造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湖北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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