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群防群治”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就在身边,安全事关你我”的意识,不断提高法庭警务保障能力,确保法庭审判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地开展。近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清明,法警大队负责人陆定平一行到猴场人民法庭、中坪人民法庭、玉山人民法庭、珠藏人民法庭进行安保工作情况检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瓮安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检查督导过程中,姚清明一行对各人民法庭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保人员配备,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措施落实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来访人员检查不规范、警用器械操作不熟练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要求安保人员严格执行安检制度,采取逢进必检、来访登记等措施,车辆非特殊情况严禁入内,严格执行违禁物品寄存制度,排查可疑液体,防止来访人员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危及法庭安全的物品入内,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瓮安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人民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高度集中的地方,而人民法庭更是处于各类矛盾交织的前沿,通过此次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以排查促整改,增强人民法庭防范、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有效增强了人民法庭安保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作者:法警队 编辑:王登余、李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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