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履职尽责,开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绿色通道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履职尽责,开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绿色通道

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省院、高检院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大安市院案件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反映迅速,落实早,行动快。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实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案件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受理、初审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第一道关口,如果能够及时、快速反应,及时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快速审查、分流、监控,对整个诉讼过程会起到积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规定,一开始有些干警感觉比较生疏,对认罪认罚的理解不透,学习不深,对重要意义认识也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组织了两次集体学习,系统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南》等,通过学习研讨使干警对认罪认罚制度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精准的把握,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对开展好此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履职尽责,狠抓落实。一是在案件管理中心开辟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窗口、门面作用。凡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具备适用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疑似可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我们注意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建议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及时进行受案、及时准确填写案件受理休息、及时分流到办案部门,从侦查机关移送受案初审开始到结案,全程进行跟踪监控。做到“三及时”:及时审查、及时受案、及时分案,不拖延、不积压、不梗塞。二是密切注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展情况,注意案件流转和案件流程监控,监督办案部门是否履行了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监督是否遗漏相关的办案程序,快速进行提醒。在审查诉讼环节涉及法律问题快速反馈给办案部门,并做好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发挥最大能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快速上报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各种信息,做到报表及时、准确、无误。加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相关执法办案工作运行态势,便于领导及时掌握、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为领导决策起到服务和参谋作用。近日,白城市院在大安院召开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现场交流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总结经验,摸索规律。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全面、细致、深入的推进该项改革工作,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探索总结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等特色工作经验。首先案管部门要有工作责任心,克服与案管部门无关思想。把好受理、初审的第一关。纠正办案是业务部门事情,与案管部门关系不大,只是进行流水作业--分案的错误观念,树立全局意识,检察工作一盘棋思想。其次案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延伸案管工作的触角。利用案管部门与侦查机关接触频繁的机会,要不断地加强与侦查机关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展情况,与公安机关建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侦办、处理的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为认罪认罚诉讼程序是否走下去或者对部分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的决定,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再次案管部门应主动和值班律师沟通协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管理部门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保证值班律师必须及时到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帮助,让值班律师的依法见证在检察机关得到充分保障,也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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