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支队机关与双阳大队民警5月1日晚在长清公路联合查处双阳区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0年5月1日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二中队抽调警力与交警支队政工处民警在长清公路巡逻管控。19时15分许,民警在大刘公路一五九中学附近,现场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人林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林某呼气酒精浓度为122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并抽取林某静脉血样化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春交警支队机关与双阳大队民警5月1日晚在长清公路联合查处双阳区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长春交警支队机关与双阳大队民警5月1日晚在长清公路联合查处双阳区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林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以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制裁。

长春交警支队机关与双阳大队民警5月1日晚在长清公路联合查处双阳区一男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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