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撿2條市價百元的黃花魚,卻被判刑1年還賠了2.3萬元!

8月26日,在海口工作的山東男子向東(化名)向南海網記者介紹了自己離奇的遭遇,自稱因為“撿”了兩條市價百元的黃花魚,卻賠了2.3萬元錢還被判刑1年。

海口男子撿2條市價百元的黃花魚,卻被判刑1年還賠了2.3萬元!

黃花魚

2016年4月1日,當天中午,山東的向先生駕駛一輛白色大眾捷達轎車從徐聞海安港乘坐“雙泰26”滾裝船過海,當晚6時許,向東在海口新海港碼頭下船艙正待取車離開時,發現前車起動前,司機將一個白色泡沫箱踢到自己左前方,向東自稱當時意識到,箱子裡可能是別人丟下的海鮮,且四周沒人,他將白色泡沫箱搬到車後座下船。

當晚,向東的朋友在海口一家飯店為其接風,用餐時向東從泡沫箱內取出一條魚加工吃掉,又將另一條魚送與好友王某某工地上的工人。

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同年4月5日晚,他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派出所的,本以為是騙子電話就把電話掛了。半夜,向東被海南省港務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從入住的酒店帶走。

此時,向東才明白,原來,自己一直認為在船上“撿”兩條黃花魚的事情鬧大了。失主向警方報案,稱通過監控視頻查看,向東“偷”走了他的兩條價格2萬多元的野生黃花魚。“當時船上既然有監控,就應該可以看到我是在什麼情況下拿的這個泡沫箱。裝黃花魚的泡沫箱是在我車前的甲板上,周圍沒有人,誰都會認為別人丟的東西,現在說我是偷的。”向先生說,更為離譜的是,失主自稱這兩條黃花魚為野生的,價值2萬元多元。為息事寧人,向東稱他和朋友自認倒黴,當天向失主楊某賠償23800元,楊某出具了收條以及諒解書。

向先生萬萬沒有想到,我因此成了‘小偷’,賠償失主2.3萬元不說還獲刑1年。”

海口男子撿2條市價百元的黃花魚,卻被判刑1年還賠了2.3萬元!

向東為此質疑,從自己把泡沫箱搬上車開始,無論警方還是價格鑑定機構,再也沒有誰見過泡沫箱裡到底是什麼魚。市場價格不過一百多塊錢的黃花魚,怎麼被就成了2萬元多元的“天價”野生黃花魚的呢?因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向東已經委託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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