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兵兵、李萍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告|舒兵兵、李萍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舒兵兵、李萍等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罪一案,近日由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舒兵兵、李萍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员工通过企业微信群、口口相传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承诺投资回报率1.5%至150%,向社会吸收资金,所吸收资金用于返本付息,提成,公司经营开支,个人挥霍等,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0791-88198335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公告|舒兵兵、李萍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文字:黄燕

编辑:黄玉娟

审核: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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