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綜合整理自中國新聞網、人民日報、央視新聞、網友評論等


今天,

“微博微信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進行民事訴訟”的消息

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話題迅速衝上熱搜↓


5月1日起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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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依據該決定,5月1日起,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網友熱評:以後敲鍵盤的時候要注意咯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支持: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把罪犯從網線後面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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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部分網友的關注點也有些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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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天起,這些新規也要施行


明確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1日起施行,在規定用人單位為工資清償責任主體的基礎上,

明確了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招用農民工、使用違法派遣的農民工、將工作任務發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資清償責任。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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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安部、央行聯合下發通知,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二手車經銷增值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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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公告,5月1日起,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水路託運需查驗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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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明確,5月1日起,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對託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對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的,應當對相關貨物進行檢查。


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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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企業等應當根據國家編制管理相關規定和管理需要,設置獨立的機構或明確相關內設機構作為內部審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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