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介紹了死刑複核的程序,這一期講講死刑複核的律師實務。
一、遞交手續提交辯護意見
根據死刑複核相關規定,律師接受委託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提交有關手續。辯護律師應當在接受委託或者指派之日起一個半月內提交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提交委託手續、辯護意見、證據等書面材料的,可以經原審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後代收並隨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承辦案件的審判庭或者在當面反映意見時提交。對尚未立案的案件,辯護律師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後隨案移送。
二、閱卷
過去死刑複核辯護律師閱卷沒有保障。現在規定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場所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但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複製。
三、約見法官
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案件承辦法官應當及時安排。一般由案件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也可以由合議庭其他成員或者全體成員與書記員當面聽取。
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應當在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辦公場所進行。辯護律師可以攜律師助理參加。當面聽取意見的人員應當核實辯護律師和律師助理的身份。
白律師實務經驗:先把辯護意見遞上去,一定在法官看過辯護意見之後再預約見面。
在約見的時候不要只顧陳述,書面陳述已經夠詳細,只挑幾個重大問題專門進行展開說明。最重要的不是你說,而是你聽,你和他進行交談。當然一些法官會閉口不談,但是絕大多數法官做不到守口如瓶。
只有他開口你就可以捕捉的信息,聰明的你一定會察言觀色,由表及裡,由此及彼,調整佈局。
約見法官通常只有一次,第二次就很不容易了。除非你有新理由,新證據。
四、提交證據和材料
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時,應當製作筆錄,由辯護律師簽名後附卷。辯護律師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的,應當接收並開列收取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辯護律師,另一份附卷。
但是憑藉經驗,在這個時候,經過幾輪訴訟,死刑複核律師能夠提供的東西,可以稱之為證據的真是太少太少了。提供的東西,往往達不到證據標準,為了避免法官拒絕,你可以把這些東西作為《訴訟資料》提供,當然,你還可以按照證據的表達方式進行標註。比如證明事項,證據來源等等。
五、死刑複核律師如何寫辯護詞
一份行之有效、脫凡出俗的辯護詞,裡面有知識、才能、悟性、技術和天分,這個話題一輩子講不完。我在這裡分享幾個要點:
(一)正面肯定前面律師的辯護工作。從利害得失來說,你把他人的工作成果不勞而獲,這是一個多麼大的便宜。並且從禮節上來說,同業相助,互相肯定,是一個有修養的人應該做的。
(二)他們說過的你少說一些,他們少說的你多說一些,他們沒有說的,你重點來說。
(三)分析一下他們的辯護觀點為什麼不被採納。
(四)他們的辯護“突破點”找到了嗎?
(五)你也沒有“點”可破?
(六)意識到你的工作的難度,破題的堅硬度,你這是絕地反擊。
(七)但是你還要意識到:蒼天不負苦心人。相信:只要功夫到,鐵棒磨成針。
(八)最後,記住,好的辯護詞一定要做到:精細辯護,精細辯護,還是精細辯護。兩三千字的辯護詞,很難做的“精細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