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報3家環評機構限期整改並納入誠信檔案--看海南--海南--地方--首頁

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文通報省2018年度環評文件技術複核工作情況,其中有4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等問題,共涉及3家環評機構9名相關編制人員。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強化環評文件審批業務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了全省2018年度環評文件技術複核工作,共涉及18個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和海口市4個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78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複核,有4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環境標準適用錯誤、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錯誤、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編制相關環評文件的上海格林曼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湖北永業行評估諮詢有限公司、廣州匯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環評機構(另有1家機構資質已註銷不再處理)和9名相關編制人員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並將相關情況記入其誠信檔案。

據悉,整改期間全省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整改環評機構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申請,不得受理整改人員作為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據海南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將進一步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的監督指導和檢查,針對複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後續審批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程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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