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臺落馬書記受賄細節:有下屬送來230萬元都沒能升官

河北邢臺市委原書記王愛民受賄問題的部分細節日前得以公佈:其下屬、鉅鹿縣委原書記王志偉為謀取升遷,先後分4次親手送給其4張銀行卡共計230萬元,而王志偉被查前也未能“更進一步”。

另據王志偉的司機介紹,在王志偉塞給王愛民一張100萬元的銀行卡之後,王愛民還對王志偉有過刁難。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年12月23日發佈的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案情。

據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河北省高邑縣人民法院審理高邑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志偉犯行賄罪、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冀0127刑初35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王志偉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合併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二、被告人已退繳在案的涉案20萬元受賄款項,由偵查機關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原審被告人王志偉不服,提出上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9月3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志偉行賄問題由王愛民案牽出

河北邢臺落馬書記受賄細節:有下屬送來230萬元都沒能升官

邢臺市鉅鹿縣

原判認定,王志偉在擔任邢臺市鉅鹿縣委書記期間,2012年在邢臺市政府換屆期間,其被上級確定為擬提拔人選,為此被告人多次找到時任邢臺市委書記的王某1,請求王某1幫助其進入邢臺市政府班子或者到省直機關工作,將職務由正處級調整為副廳級,並於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分四次送給王某1四張銀行卡。該四張銀行卡是王志偉指示其弟弟王某2開戶辦理,卡內金額共計人民幣230萬元。王某1答應有合適機會時會幫助王志偉調整職務。

綜合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及官方權威報道,“王某1”即邢臺市委原書記王愛民。

據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王志偉從2012年開始分4次將銀行卡親手交給王愛民。它們依次是:

2012年邢臺市政府、人大、政協三套班子換屆期間,王志偉被確定為擬提拔人選,為了能在換屆中得到王某1的支持,將自己調整到合適的職務領導崗位上,王志偉於2012年10月在王某1辦公室送給王某1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

2013年3月,邢臺市的換屆工作已基本結束,王志偉為了讓王某1繼續關注自己的職務調整,又送給王某1一張存有20萬元的銀行卡,以提醒王某1調整幹部時對其繼續予以關注。

2013年8月,邢臺市換屆工作結束後,王志偉未被調整進邢臺市政府班子,為了讓王某1幫助其到省直機關工作,王志偉在王某1辦公室再次送給王某1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

2013年12月,被告人借臨近春節看望王某1之機,送給王某1一張存有10萬元的銀行卡,以提醒王某1繼續關注自己職務調整之事。

王愛民對王志偉的行賄細節留有印象。

譬如,王愛民記得,大概在2012年10月、11月份的一天,王志偉到他的辦公室彙報工作,“我和他談話時間不長,他就送給了我一個裝有東西的半截牛皮紙信封,他告訴我,送給的是一張銀行卡,該卡戶名是他弟弟王某2,我推辭了幾下就收下了,之後,他就離開了我的辦公室。後我打開牛皮紙信封看了看,內裝一張銀行卡和一張銀行開卡業務回單,這張銀行回單上顯示卡里的金額是100萬元,回單上還有手寫的密碼,密碼我現在記不清了,我看到這張卡的金額是100萬元,心想這個數額太大,以後有機會時退給王志偉,於是我就在半截牛皮紙信封上寫了一個‘還’字,但最終也沒退。”

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王志偉的以上行賄事實因王某1的受賄事實被偵查而案發。其所涉案行賄款項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已被追繳。

上述230萬元只是王愛民的受賄問題中的冰山一角。

2016年6月,河北石家莊市檢察院曾通報了王愛民的貪賄案件案情:王愛民在任廊坊市市長、邢臺市委書記的十年間,為他人在項目建設、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收受他人給予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00餘萬元,另有33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王志偉稱王愛民對其不公,他心有不甘

河北邢臺落馬書記受賄細節:有下屬送來230萬元都沒能升官

王愛民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還披露了王志偉、王愛民兩人日常交往的細節和各自想法。

王愛民稱,“他(王志偉)送我200萬元銀行卡,我認為他是為了讓我支持他當副廳級領導,因王志偉在邢臺當縣委書記的年頭比較長了,他就想調整為副廳級領導幹部。因為他年齡還不算大,所以不願意到邢臺市人大或政協去任職,他希望能調整到市政府擔任副廳級領導,而市政府一直沒有合適的位置空出來,後他就告訴我,能調整到省直機關擔任副廳級領導也可以。他送給我這2張銀行卡的目的也是希望我能幫他儘早調整為副廳級領導。”

王愛民表示,“他(王志偉)送卡時不需要明確表示調整職務的想法,這些想法都是在平時表達,王志偉在平時和我見面時數次向我提及他的上述想法。他有求於我,我想幫他,也有能力幫他,既然這樣,那麼他送錢,我就收下了。”

王志偉供述稱,2012年10月邢臺幹部換屆前,他被省委換屆考核組經過推薦、考核等程序確定為邢臺市政府、人大、政協三套班子換屆擬定人選。他曾到王愛民在邢臺賓館的臨時住處找過他,“我想徵求他對我換屆安排的意見,王愛民沒給我正經話,我當時跟他爭辯了兩句,這次談話對我思想上衝擊影響很大,王愛民對我的看法,我感覺他對我不公,我心不甘,為不失這次機會,我認為應該在這方面努力一下。”

王志偉介紹,在送給王愛民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後,他和王愛民談過自己的想法。“他(王愛民)說邢臺市政府班子沒有合適我的職位,並問我是否願意到市人大、政協任職,後我跟他說讓領導看著安排。2013年3月的一天,當時邢臺三套班子已安排人選,後我讓我弟王某2又辦了張20萬元的銀行卡,然後我在王某1的辦公室將20萬元銀行卡給了他。邢臺市換屆結束,幹部崗位也都安排完了,我沒有被安排,我就到他辦公室找他談這件事,他跟我說‘邢臺的幹部安排完了,市裡向省裡爭取一下,考慮往省直部門走吧’,聊完後我離開他辦公室,然後我就又讓王某2辦了張100萬元銀行卡,在王某1的辦公室裡送給了他。”

但是,王志偉介紹,直到換屆結束,他都沒有得到安排。

“這時的我工作和社會壓力越來越大,我只能考慮往省直部門走,往上走還得依靠王某1的支持和幫助。2013年12月我讓王某2又辦了張10萬元的銀行卡,後我在王某1的辦公室再次送給了王某1。在送這張卡之前,我已經分三次送給他220萬元,送這10萬元銀行卡時已臨近春節,我是為了提醒他繼續關注我換屆安排的事。辦銀行卡所用的錢都是王某2的錢,我分四次將四張銀行卡共計230萬元送給王某1後,他沒有將卡退還給我。”

“廊坊出事以後,我估計廊坊原書記和原市長王某1都會出問題,後我和王某2談起這四張銀行卡,王某2和我說那幾張銀行卡和他手機綁定著信息,銀行卡上的錢都沒有支過,只要從卡上取錢,他手機上就有信息通知。我得知王某1沒有使用這些錢,我還有改正錯誤的機會,我就讓王某2將這幾張卡給註銷了。” 王志偉表示。

王志偉的司機包某某則透露了王志偉、王愛民二人工作上一些耐人尋味的瑣事。

據其介紹,2013年,有一次王志偉上去跟領導彙報工作,約半個小時才下來,“他上車後,我看他臉色不太好,我就問他怎麼了?他說王某1對他的態度不好,還說縣委書記也不打算讓他幹了。之後有一個項目年終評比時王某1不同意加分,後我和王志偉跑到省發改委去諮詢,省發改委說這個項目可以加分。”

事實上,王志偉已於2012年10月在王愛民辦公室送給其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

包某某還介紹,有一次河北省委書記張某某來邢臺調研,路上有上訪群眾把車給攔住了,為這,王愛民跟王志偉發脾氣,後聽到王愛民跟王志偉打電話,聲音很大,“事後我問怎麼回事,他說王愛民讓他把鉅鹿公安局長給撤了。”

在包某某看來,王愛民對王志偉很不滿意,每次王愛民到鉅鹿,王志偉都非常謹慎,但每次王愛民都要找點事來訓斥王志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