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保外就医对象未来将离开社区矫正


预测,保外就医对象未来将离开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中规定的四类对象,其中之一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中,除去处于怀孕哺乳期之外的那一部分病重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我个人认为在不会太久的未来,一定会从社区矫正对象中剥离,重新回到监管场所。

之所以这样预判,我觉得理由有三:

一是这部分人从监管场所出来,或者由法院直接决定在社区矫正的理由,并不包含其个人的实际表现。除极个别罪名特殊、刑期特殊的人员外,几乎完全是按照病情和生理情况来决定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虽然人性化,但是并不一定就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其社会风险程度还是很大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放在社会上的这样一群人也非常容易被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和渠道。

二是这部分人之所以要被从监管场所放出来,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当然就是治病续命。如果,回到社会上之后,并不能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显然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我们要思考的是,如果这些人在监狱里就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还有没有必要放回社会。

如果家里有条件,释放回去后,就可以为其提供更优化的治疗方案,如果没有条件,可能回去后的治疗水平还比不上在监狱里。

如今,随着监狱建设的发展,随着各省监狱中心医院水平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完善,那些出现保外就医病情目录情形下的病重病危的罪犯,在正常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如果有更好治疗方案,在可能挽救生命的情况下,监管场所可以通知家属提供经济支持,由监狱中心医院联系社会医院开展医疗合作进行治疗,而不是送回社会。

这样一来,我觉得,对于一部分没有经济条件的,至少可以保障其基本的治疗水平,对于有经济条件的,针对保外就医范围内的病情,亲属可以根据监管部门发放的病情告知书,决定是否选择更优化自费方案。

如此,既最大程度保障了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也避免了在保外就医领域存在的各类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更好地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由于保外就医人员的特殊性,其回到社区的过程中,矫正工作基本无法开展,矫正效果更无法保障,实质上,对于这部分人的矫正工作也就是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未来预测,保外就医对象未来将离开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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