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0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当天上午,濮阳县人民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濮阳县人民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和涉及扫黑除恶、禁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结合办案过程中的实际案例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濮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弘扬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供稿:办公室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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