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媽媽問道一個話題“該不該通過打孩子立規矩”

這位媽媽的媽媽的思想是打孩子才可以立規矩,只有他害怕了,他才會知道錯,才可以立成規矩。兩歲的娃在外婆家玩,某天晚上翻抽屜,放飛自我的扔東西,越扔越開心。外婆不許他扔東西,並且要求他撿回去,小朋友不肯撿,就被外婆打手了,打了手也沒有撿回去但是不去翻東西了。外婆說這就是效果,類似的尿褲子,外婆也說打了才能長記性。在外婆家一個月類似這些毛病都通過打手製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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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媽媽馬上說了一個故事。在大寶兩歲的時候,大他四歲的表姐來家裡住,兩個小朋友玩的經常雞飛狗跳的,有時候故意推到水杯,有時候故意扔水果。。。。好幾次忍不住動手打了大寶。在兩歲半的時候出差一個月,買了返程票後給寶寶打電話很激動的說媽媽要回來了想不想媽媽.....結果娃說“媽媽愛打我”瞬間就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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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兩個故事我們可以看到打孩子是贏了孩子但是沒有贏得孩子。所謂打孩子立規矩,立的從來是對恐懼的規矩,是完全脫離原本問題本身的規矩。而且將來會造成面對“爸媽知道了肯定還會不高興/會打我----好恐怖---能不說就不說的/不讓他們知道”這樣的心裡,或者變成了行為的對立面,我行我素,或者憤恨、報復、反叛、退縮等各種問題。

《正面管教》的作者尼爾森說道:嚴厲和溺愛並不是一張紙的兩面,還有第三種方法就是“溫柔而堅定”,嚴厲帶來的效果立竿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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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回憶自己的童年想想:難道打一次就真的特別見效嗎?這個效果是長期的嗎?被打的多的孩子會變成好幾種,有一種就是特別恐懼犯錯,因為害怕父母知道會更恐懼(被打的更狠),的後果,造成很多孩子不願意跟父母說自己的事情,封閉自我。

《正面管教》就指出合理的管教應該符合四個方面:1、是否對孩子尊重和鼓勵;2、是否有助於孩子的歸屬感和價值感;3、是否是長期有效;4、是否能有價值的社會技能和生活技能。

其中第二條很多家長無法理解,你可以試著這樣理解你是否全心全意愛你的孩子,還是有條件的還你的孩子(你的孩子考試高分、 聽話乖巧才會愛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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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問問作為家長的你,你會通過打孩子來立規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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