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法院受理一起涉濒危野生动物案

肥西法院受理一起涉濒危野生动物案

4月9日,肥西法院受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该案涉及平原巨蜥等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9年5月,肥西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肥西县境内某公司宿舍疑似发现野生动物。民警出警后发现,出现在公司宿舍的野生动物为平原蜥蜴、红尾蚺和黑白泰加蜥蜴,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述三只动物系被告人尤某基于爱好从网络上购买并饲养的。

经过进一步侦查,溯源上游犯罪,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上述被告人均通过网络出售、运输、购买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苏卡达陆龟、高冠变色龙、黑白泰加蜥蜴、豹纹陆龟、平原巨蜥、鬣蜥蜴、红尾蚺等,涉案动物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分别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审核:徐宽宝丨责编:朱利琴丨编辑: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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