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人民的名義》 對於祁同偉來說自殺才是最好的結局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  對於祁同偉來說自殺才是最好的結局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自開播以來,受到大家的關注度極高。從最開始正派與反派的鬥智鬥勇,到最後劇中反派都紛紛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最大的看點之一,就是身為公安廳的廳長祁同偉在最後也是悲催的自殺了,但是如果最後祁同偉認罪伏法的話,那麼會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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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同偉本來是從農村出來的孩子,經過自己的一步步努力,考上了大學,參加了工作期間因不甘一輩子平平凡凡,因此,娶了比自己大十歲的梁璐老師,從此藉助自己岳父的權利在政治生涯中開始了開掛的飛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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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當上了省公安廳的廳長,有黨籍有權利,未來也前途無量。可就是被職權矇蔽了雙眼,導致最後為了自己的貪慾付出了生命。細數一下他犯下的罪狀:

1. 幫助自己的親戚安排進公安系統,犯下濫用職權這條,並且多次有濫用職權的行為;

2. 設計實施謀害反貪局局長陳海,致陳海終日躺在床上,變成植物人,犯下故意殺人罪;

3. 幫遠方表弟搞定了兇殺案,又一次濫用職權,犯下窩藏包庇罪;

4. 長期與情婦高小琴保持婚內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未高小琴謀取利益,犯下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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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入股山水集團,利用山水集團非法操作斂財,犯下非法經營罪;

6. 多次參加商業項目,從中漁利,犯下受賄罪。

參照劇中法律對趙瑞龍做出的處罰是:犯行賄罪、非法經營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被依法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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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祁同偉犯下的這些罪行即便是被捕,也足以和趙瑞龍判決同樣的罪行,即開除黨籍,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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