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經濟適用住房怎樣辦理完全產權?解釋來了

一、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什麼?購房人是指什麼?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購房人享受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非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

購房人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經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併購買了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非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

二、本《通知》中經濟適用住房的範圍?

我市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非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包括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

三、經濟適用住房有限產權和完全產權有什麼區別?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取得完全產權後,即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辦理上市交易。

四、如何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有限產權)?

購房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由售房單位或者建房單位統一向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交資料,辦理首次登記及購房人轉移登記,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照規定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有限產權)。

五、如何申辦完全產權?

購房人已經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可登錄昆明安居網(http://www.kmajw.com/)進行實名註冊後,完成《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資格申請表》(附件1)的在線填報,保存提交等待審核。不具備網絡申請填報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到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業務服務大廳,由工作人員指導申請人完成《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資格申請表》的在線填報,保存提交等待審核。

六、申辦完全產權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二)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三)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協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辦完全產權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符合取得完全產權條件的購房人,需向政府交納房屋收益,標準為屆時該房屋評估價的3%;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準為屆時該房屋評估價的1%。

八、完全產權是否強制辦理?

完全產權不強制辦理,由購房者自願申辦。不申辦完全產權的仍繼續享有經濟適用住房權利,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相關規定管理。

九、繼承、離婚析產怎麼辦理?

先申請變更權利人再申辦完全產權。《通知》明確,購房人因繼承、離婚析產等確需發生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轉移的分兩種情況辦理。其一,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死亡或離婚析產的,由法定繼承人或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方向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權利人,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照變更後相關材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繼承人或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請辦理完全產權不動產權證。其二、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死亡或離婚析產的,由繼承人或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方向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權利人,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照變更後相關材料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繼承人或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方可按照《通知》要求申請辦理完全產權不動產權證。

十、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因繼承、離婚析產等申請變更權利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未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人死亡或離婚析產的,由繼承人或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一方到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業務服務大廳申請變更權利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發生繼承的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2.原購房人死亡證明;

3.生效的繼承法律文書或者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繼承材料;

4.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發生離婚析產的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3.生效的離婚析產法律文書或者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析產材料;

4.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協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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