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复工复产
道路运输也忙活了起来
一些人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做起了“流动加油车”的生意
规划线路,将车辆“全副武装”
却不想,还是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01
2020年4月9日
当日上午10时许
镇江丹徒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苏L19***的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疑似逾期未换证,并且该车仍在346国道出没。
民警通过研判该车通行规律,成功在346国道257KM+700m处将该嫌疑车辆拦截。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面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同时,民警发现原本通透的驾驶室与车厢被隔开,密不透风,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对车厢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车内藏有私自添加的加油枪、计量器、储油罐等非法加油设备,储油罐内装了近1吨柴油。
经民警盘查询问,驾驶人初步交代了其驾驶该车为工地上车辆加油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02
2020年4月13日
当日中午12时许
镇江卡口大队交警在左湖路设卡巡查,发现一客车远远的便放慢车速,多次变更车道,行迹十分可疑,民警当即拦下检查。
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后排座椅已被拆除,改装成了一个“流动加油车”,车内加油装置、储油罐等设备“一应俱全”,储油罐中还有三百多升柴油。
面对民警的询问,甄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以 案 说 法
一、“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查处。
镇江交警提醒您
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犹如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请广大驾驶人员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切不可贪便宜、图方便,而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
来源:镇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