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创新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县推行“一乡镇一检察官”工作制度,向基层下沉检察力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走出一条检察机关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群众工作特色之路。

奉新创新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


从“坐堂接访”到“进村入户” 打造“接地气”检察干警形象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层级只设置到县区一级,村镇群众想找检察官要跑不少路。面对这一情况,2018年1月起,该院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挑选13名业务精通、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检察官挂点全县18个乡镇,定期下访巡访,及时掌握各类信访动态。

“将办公地点延伸至村一级,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可以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辉说。

该院还制作了“一乡镇一检察官”检务名片,将检察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同时,每位检察官每月需安排1天前往乡镇、场处定期走访,现场接访,并做好民情日记,作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从“坐堂接访”到“进村入户”,从“门诊”到“巡诊”,检察官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2019年1月以来,驻乡镇检察官先后进村入户走访280余人次,与乡镇、村组干部召开座谈会20余场次。

奉新创新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


既“讲情理”也“讲法理” 搭建“基层问题基层解决”平台

“以前认为和检察官的距离很远,没想到检察官这么贴心,上门及时帮我们排忧解难。”奉新县干洲镇溪畔村老溪组村民余某感激地说。

2018年9月,因溪畔村修建垃圾池,砂石等物品堆积于路,导致余某晚上骑车回家途中被堆积砂石绊倒受伤,住院花费巨大。针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问题,余某与修路工程队、溪畔村三方产生了分歧,干洲镇综治干部多次调解均未解决,便将此事反映至该院驻干洲镇检察官彭常平处,了解情况后,他分别为三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进行耐心沟通调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矛盾纠纷顺利解决,余某获得满意赔偿。

近年来,该院驻乡镇检察官还有针对性的为乡镇综治维稳干部进行各类讲解培训20余次,有效解决了基层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不足、调解缺乏法律威慑力等问题,

“农村基层纠纷复杂琐碎,一旦未能及时调解或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矛盾升级。”在谈到这一做法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邝振和称,该院检察官主动转变服务意识,让执法办案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群众多了一个说理的地方,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奉新创新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


从“封闭执法”到“联合调解” 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格局

问题能够高效解决,得益于驻乡镇检察官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作战”。“驻乡镇检察官接到的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涉及婚姻、养老、借债、林权、邻里纠纷、欠薪、征迁等。面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复杂问题,我们会及时引导衔接到相关部门,通过信访、诉讼、仲裁、行政调解等正当渠道解决。”驻宋埠镇检察官涂维淼说。在处置涉检诉求的同时,驻乡镇检察官也不会拒绝群众反映的其他相关联诉求,并及时将其反馈至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与各职能部门联系,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并通过驻乡镇检察官加强对基层刑事侦查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动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各角落延伸。

该县自“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实施以来,化解涉诉涉法矛盾纠纷20起,搜集各类维稳信息20条,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维稳工作情况及应对建议15条次。

奉新县检察长彭中宇告诉记者:“我们通过创新推动‘一乡镇一检察官’制度,有力推动了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及时化解阶层矛盾的过程中,拉近了基层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提升了乡镇综治干部的沟通能力,为建设“五个奉新”发挥“检察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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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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