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房產土地被徵用建方艙醫院等可減免房產稅

中新經緯客戶端4月23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官方微信號“武漢稅務”23日消息,武漢市稅務局日前發佈《關於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優惠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提出,疫情期間,納稅人自有的房產、土地被政府徵用用於設立方艙醫院、隔離點、存儲防疫物資等防疫用途的,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被徵用的自有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明確了減免對象及類型。

一是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是疫情防控期間在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防疫物資、餐飲服務、其它生活必需品和物流配送等市場保供企業(包括參與上述物品市場保供的供銷系統縣級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交通系統進鄂物資中轉站及交通運輸物流和郵政快遞等關聯企業)以及參與屬地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是疫情期間,納稅人自有的房產、土地被政府徵用用於設立方艙醫院、隔離點、存儲防疫物資等防疫用途的,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被徵用的自有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是受疫情影響十分重大的困難行業納稅人,可申請減免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公告》鼓勵出租方減免租金。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減免該租金對應的2020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標準如下:

一是減免租金1個月(含)以上,不足2個月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8.33%以上,不足16.67%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二是減免租金2個月(含)以上,不足3個月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16.67%以上,不足25%的),可申請2020年第一、二季度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三是減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或減免租金額度達到全年租金25%以上的),可申請2020年度全年對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公告》明確,全年租金為現行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12。

武漢:房產土地被徵用建方艙醫院等可減免房產稅

武漢市稅務局官方微信號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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