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任性弄權:職位想給就給,費用想收就收,為親友牟利長達十年,與弟弟同案獲刑

“兄弟同心,其利斷金”,說的是隻要兄弟一條心,就會無堅不摧。然而,湖南省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杜旭輝與其胞弟杜旭傑扭曲了這句話的意義。這兄弟二人一唱一和,收受鉅額賄賂。

隨著職務的升遷和手中權力的擴大,杜旭輝將經濟開發區當成了自己的“個人領地”,妄自尊大任性用權,“官帽子”想發就發,費用想收就收,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達1984.41萬元。

最終,杜旭輝與弟弟杜旭傑雙雙落入法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


一把手任性弄權:職位想給就給,費用想收就收,為親友牟利長達十年,與弟弟同案獲刑

杜旭輝,圖片來源:網絡

將職權當成“提款機”

2000年,33歲的杜旭輝進入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區委辦公室。憑藉出色的工作能力,他很快被組織上任命為正科級幹部。2003年初,杜旭輝出任雨花區洞井鎮黨委書記。

杜旭輝自詡是個專業型的領導幹部,但他沒有將聰明才智用在幹事創業上,而是處心積慮想著怎麼打紀律和法律的擦邊球,為自己謀取“錢途”。他先後多次以親屬名義,承攬業務、收受錢財,自己則躲在後面坐收暴利。

2004年下半年,雨花區為推動城市化建設,決定在洞井鎮搞一個大型安居項目。消息傳出後,各路開發商紛紛託人情、找關係,爭搶這個大項目。

晨天房屋開發公司的老總時強,為參與經濟適用房項目多次想找杜旭輝面談,均吃了閉門羹。他聽人說起杜旭輝很在意其弟弟,遂設下飯局宴請杜旭傑,並送給他名煙名酒。時強說,只需請杜旭傑安排見面,一旦拿下項目另有重金酬謝。

在杜旭傑的穿針引線下,時強見到了杜旭輝。時強表示他看中了鄱陽的一塊300畝的土地,可以為經濟適用房建設出力,並承諾事成後事成後會給兩個點的好處費。

經過數輪洽談,晨天公司在洞井鎮鄱陽小區獲得了開發經濟適用房項目的資格。

從項目的選址、供地、規劃調整到拆遷,杜旭輝幾乎一直在跟進。2005年3月,拆遷工作隊剛剛進場,就遇到了難啃的骨頭。業主揚言必須直接與拆遷負責人對話。杜旭輝聞訊趕來,與業主周旋到深夜,憑著三寸不爛之舌把對方說通了,當場簽下搬遷協議。

時強對杜書記既佩服又感激,表示要先兌現部分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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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顯得合情合理合法,經杜旭輝授意,杜旭傑與時強簽訂了一個協議。雙方約定,杜旭傑在晨天公司掛一個副總經理的職位,幫忙搞鄱陽小區項目的拆遷工作,每月固定工資1萬元。另外,時強以勞務報酬形式支付500萬元(含稅費),由杜旭傑收取。杜旭輝認為,以這種方式拿錢,可以規避風險。

杜旭傑掛了副總的虛名不久,時強又收到一份大禮。在杜旭輝的支持和協調下,晨天公司額外獲得調規用地290多畝,這樣,該公司總共獲得600畝土地,專門用來開發鄱陽小區經適房項目。

杜旭輝、杜旭傑商定,時強的500萬元到位後,300萬元歸杜旭輝所有,200萬元歸杜旭傑所有。但是一年後,拆遷工作基本完成時,晨天公司的現金流出了問題,時強再三向杜旭傑打招呼,要求“緩緩”。

杜旭傑非常不滿,時強只好拿鄱陽小區的房款、門面款抵扣好處費,但仍有100萬元沒有支付。2011年初,經杜旭輝打電話催促,時強通知公司會計以支票轉賬方式付給杜旭傑100萬元。

從2006年至2011年,扣除杜旭傑應得的工資和獎金,兄弟二人通過房款和門面款抵扣,以及借支現金、支票轉賬等方式,實際收到時強承諾的稅後感謝費共計402.9萬元。

杜旭輝在懺悔書中寫道:“組織賦予我幹事創業的權力,變成了親友和自己謀取鉅額利益的工具,而且不知愧疚不知收斂。”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剖析杜旭輝案,稱其“從2006年開始到2015年,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從沒停止為親友謀利提供幫助。”杜旭輝將管理園區的職權當作親屬和個人的“取款機”,居然還可笑地自認為有分寸:“認為自己親友在園區做事的總體佔比不到5%,是把握了分寸的。”在這樣的“自我催眠”下,杜旭輝愈發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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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妄為 濫用職權

2013年4月,經過上級批准,產業園管委會更名為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杜旭輝原地轉任黨工委書記,升格為正縣級領導幹部,並進了雨花區委常委領導班子。

隨著職位的升遷,杜旭輝弄權更加肆意任性。他違反機構編制規定,在未經上級機關審批核準的情況下,主持召開辦公會,擅自成立金融工作辦公室,並決定由辦公室主任兼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另任命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2名。

如此任性用權,對杜旭輝來說已是家常便飯。根據長沙市編委核定,杜旭輝長期以園區辦公會代替黨工委會議,違規決定組織人事問題,超職數提拔正科級領導幹部1名,超職數聘任參照正、副科級幹部待遇的中層正職、副職9名,其中不乏其親信、親友和特定關係人。

不僅如此,杜旭輝還擅自設置收費項目,向企業收取鉅額費用。根據有關規定,長沙市城市建築垃圾渣土開挖、運輸需經過行政許可,市渣土管理處為全市渣土管理行政許可及收費部門。杜旭輝卻偏要自成一統,搞“體外循環”。2010年至2015年8月,經他批准,雨花經濟開發區(含更名前的園區)違規對渣土實行單獨管理並收取建築垃圾處置服務費。由於他濫用職權、利用職務地位干擾正常的渣土執法管理工作,致使部分已經在長沙市渣土管理處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和交費的過境園區渣土車輛二次交費,同時致使長沙市渣土管理處數年來未能正常收取園區內項目單位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服務費,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達1984.41萬元。

2017年6月,杜旭輝因濫用職權被組織調查。在接受組織審查初期,杜旭輝不僅不反省悔過,反而認為組織上故意挑“刺”,跟他過不去。在他的“導演”下,上演了一場對抗組織審查的“戲碼”。他多次與杜旭傑和行賄人串供,還隱藏、銷燬證據,轉移、隱匿財產等,態度十分囂張。但在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很快耷拉下了往常自傲的腦袋。

2019年11月2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杜旭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杜旭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文中人物除杜旭輝、杜旭傑外均為化名)

來源: 檢察風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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