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公布2019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本情况,商标侵权犯罪占案件总数量90%多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2日讯 4月22日下午2点30分,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省检察院公布了2019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本情况。

山东省检察院公布2019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基本情况,商标侵权犯罪占案件总数量90%多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47件439人,同比分别上升32.24%、31.90%;经审查批准逮捕172件266人,同比分别上升48.27%、52.30%。其中,案件数量前三位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94.74%。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9件828人,同比分别上升25.54%、41.06%;提起公诉267件536人,同比分别上升14.59%、12.84%。其中,案件数量前三位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全部受理案件数的92.84%。

同时,发布会介绍,通过分析近几年全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据,总结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与区域经济状况存在一定规律性

2017至2019年,从全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的地区分布看,青岛、临沂、潍坊的案件数均位居全省前三位。2019年我省GDP排名前五位的青岛、济南、烟台、潍坊、临沂等五个地市,办理这类案件数量也均居全省前五位,五个地市所办案件总数占全省的三分之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经济产业特点,存在一定相关性,在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二)商标侵权犯罪占知识产权犯罪绝对多数

2017至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排前三位的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均为商标侵权犯罪。其中,2019年该三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分别占到全部案件的94.74%和92.84%,商标权领域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发区。由于侵犯商标权往往与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相伴相生,同期全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制售伪劣商品犯罪758件、1046件,较2018年分别上升56.3%和14.7%。侵犯商标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居高不下,严重影响我省知识产权秩序。

(三)受教育程度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呈反向相关性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536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农民162人、个体劳动者155人、无业人员99人,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的77.6%。据统计,上述三类被告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75%,相当部分被告人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危害认识不清,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盲目出于逐利目的实施犯罪。

(四)严厉打击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7至2019年,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重刑判决率、人均判处罚金数均高于全部刑事案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判处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152人,占全部判刑人数的31.15%,较全部刑事案件高出约15个百分点。尽管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但是同一时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9年较2018年的案件数上升超过25%,预防和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根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特点,全省检察机关将从4个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严重犯罪依法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注重罚金刑的适用,确保“处罚到人”。强化业务指导督导,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发案区域特点,组织调研组赴青岛、临沂、潍坊等案件高发、多发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挂牌督办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批28件,确保案件依法准确办理。注重发挥案例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及时发掘、编发典型性案例12件,为各地办理类似案件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司法质效起到积极作用。我省推荐的德州祁某某等五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二)加强法律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针对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侵犯商标权犯罪链条长、环节多的特点,办案中注重从侵权商品入手,积极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4件8人。注重向上追查造假源头以及提供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的犯罪,向下追查侵权商品的销售去向,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发现并纠正取证违法、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15件次。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遗漏的犯罪嫌疑人、遗漏的犯罪事实积极追捕、追诉,2019年共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漏罪46人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2019年共提出抗诉3件8人。

(三)积极延伸职能,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将预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系统工程推进,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汇编《山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汇编》等材料,通过与省工商联联合到企业走访调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法治研讨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发放;邀请企业家、工商联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增强检察机关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如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姜某某、张某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一案,通过创设性建立“证据保密箱”制度、依法准确认定涉案企业损失,努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紧密结合办案实践,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性、政策性、机制性、管理性等深层次问题,及时跟进风险预警和漏洞提示,提出推动完善规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检察建议47份。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拓展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宣传渠道和平台,积极利用省、市、县三级院“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月20日至26日,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性、代表性案例,展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果,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组建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整合专业化办案资源,设立专业人才库,成立专门研究小组,试行涉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团队化办案模式,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17个,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率。注重借助外脑,按照重自强、补短板的思路,积极探索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家库,邀请30余位专家学者通过案例研讨、网络授课等形式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济宁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会签《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由曲阜、嘉祥两地集中管辖全市12个县区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潍坊高新区检察院实行涉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查模式,集打击、保护、预防三位于一体,实现了捕、诉、研、防一体化打击和服务。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王雷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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