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糾紛法律程序

二手房合同糾紛怎麼法律程序?簡單的說就是遇到二手房糾紛,我們為了起訴對方應該準備什麼。

二手房合同糾紛法律程序

二手房合同糾紛法律程序

1、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要件。

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賣方夫妻的結婚證複印件(交易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信息查詢單(列房產中介為第三人或被告參加訴訟)。

2、帶上二手房買賣合同原件。

房地產權證;二手房買賣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

3、其他證據材料。

定金收條;地方稅務局銷售不動產需要統一發票;完稅證明;貸款結清證明;空戶證明;資金託管協議;資金託管憑證;存量房過戶預約單等。

當事人根據自己情況明確訴訟請求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解除合同,賠償違約金或實際損失。

根據法律規定,定金罰則和違約金條款不能同時適用,但守約方可以選擇對己有利的其中一項來主張。

另外,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7條規定,收受定金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還要對解除合同後責任進行處理,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結合司法實踐,可綜合考慮守約方的成本支出、房價上漲等因素確定實際損失。

2、繼續履行合同,主張遲延履行違約金。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違約,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的除外情形下,買方可訴請要求繼續履行。

實務中,法院最終是否支持繼續履行訴請主要會考慮以下幾點:

(1)繼續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具體包括賣方是標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權人、標的房屋上不存在他項權(賣方能夠滌清除外)、該房屋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包括查封等事項);

(2)買方有能力支付剩餘房款;

(3)生效判決執行的可能性;

(4)買方不放棄並積極主張要求繼續履行的權利。

關於二手房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買方在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的同時,可以按照合同對遲延履行違約金之約定要求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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