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區法院:一房二賣被判賠,巧妙執行再買回

安徽網滁州消息 “一房二賣”,房子沒了不說,購房款可能都很難執行回來。4月10日,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執行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耐心調解和巧妙執行下,申請人又購回了原來的房子,挽回了損失。

一房二賣起糾紛

2016年7月20日,曹某與滁州某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某小區房屋,面積109.45平方米,總價款44.9萬元。曹某當日支付定金2萬元,後又支付首付款11.9萬元。後曹某得知,該房產公司在2015年9月已將該房屋網籤給了馮某,遂訴至琅琊法院。2019年10月,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房產公司返還雙倍定金及首付款,並賠償曹某11.9萬元。該房產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內容。2020年1月,曹某向琅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慧眼識契機

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後,通過查詢發現該房產公司因房屋遲延交付涉200餘件案件,且部分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承辦法官遂傳喚該公司負責人至法院處理,但其表示,公司目前經營困難,銀行賬戶被查封,無力支付案款。承辦法官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已出售完畢,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你們當初怎麼會一房二賣呢”“法官,我之所以把房子網籤給馮某,是因為欠付其工程款”。“馮某要的是工程款,曹某要的是房,有無可能再協調將房屋再賣給申請執行人呢”,執行法官心裡盤算著。“我可以去和馮某協商”,執行法官的想法得到了被執行人的認同,這無疑給該案執行帶來了契機。

多方協調化僵局

在執行法官“背靠背”式的調解下,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均同意由申請人購回該房,但在購房價方面難以達成一致,申請人想按原房價執行,被執行人則想按現有房價交易。

“當初由於你方違約,導致房屋無法過戶,如果要求按照現有房價交易,把損失轉嫁給申請人,明顯對申請人不公平”,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釋明。“對方無可供執行財產,若能將房子購回,就可避免你的損失”。考慮到近兩年房價上漲幅度較大,在法官的協調下,申請人願意以50萬元購回房子,並放棄判決內容中的賠償金額。被執行人也對這個方案表示認可。最終,在被執行人的協調下,馮某願意將該房退回,但要求將申請人未支付的36萬元購房款匯入馮某賬戶,以償還欠付的工程款。

巧妙執行皆滿意

申請人擔心先付款後,被執行人不給其辦理網籤手續,被執行人擔心房子網籤給申請人後申請人不付購房款,馮某擔心拿不到購房款而不願意辦理解除網籤手續。為解決三方的後顧之憂,執行法官再次找三方協調。三方約定,申請人將存有購房款的銀行卡放在執行法官處,並保證不得轉移資金,待房屋網簽到申請人名下後,再同被執行人拿該銀行卡一起去銀行將款項匯入馮某賬戶。後雙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並按約定履行完畢。

“謝謝你法官,原以為房子沒了不說,購房款也打了水漂,真沒想到房子又回來了”“一次執行了結了我此起糾紛,謝謝”,雙方當事人向執行法官表達感謝。

王衛軍 汪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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