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出鞘!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祕密犯罪!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逐步加強,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市公安局經偵部門一直把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作為工作重點,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2018年9月底,江陰市公安局利港派出所接到轄區內某公司報案,稱該公司被盜兩根模芯,價值約9000元。經查,嫌疑人系該公司員工周某,江陰市公安局以盜竊案立案偵查。在調查該盜竊案的過程中,公安機關還發現周某與江蘇某氯鹼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之間有資金往來

利劍出鞘!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利劍出鞘!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無錫市公安局經偵部門第一時間組成聯合工作組,開展循線追查,2019年3月,警方以江蘇某氯鹼設備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立案。


利劍出鞘!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經查,江蘇某氯鹼設備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某,為拓展業務,增加盈利,意圖竊取受害單位的技術秘密,於2016年通過姚某介紹後,結識了受害單位掌握該項技術的員工周某,三人事先商量,由王某出資4.8萬元購買周某知曉的技術秘密,期間,周某通過出賣技術秘密共計獲利12萬元


利劍出鞘!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


經鑑定,周某提供的各項工藝技術屬於商業秘密,不為公眾知悉,為該受害公司的秘密工藝,且經鑑定江蘇某氯鹼設備有限公司使用的工藝與受害單位的工藝具有同一性,並利用該項技術牟利,造成受害公司112萬餘元的損失。2019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被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鏈接

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規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

50萬元以上的屬於“重大損失”,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屬於“特別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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