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房產證上的名字不再決定財產分配?內行4點概括,擺明了

前段時間,由孫儷和羅晉領銜主演的電視劇《安家》成為了熱播劇,之所以能夠刷屏,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於這部劇給我們呈現了一幕又一幕的安家故事,同時也給現實生活中的我們留下了一個又一個值得關注和深思的買房問題。比如,究竟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在電視劇中,賣了十幾年包子的老夫婦,為兒子結婚全款買房,壓上全部家底,卻因是否在房產證上加上準兒媳的名字陷入到糾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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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今房子不僅是結婚的頭等大事,在離婚時也是雙方都十分關注的問題。從情理上來說,丈母孃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肯定希望女兒有一個穩定的保障,而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則是最基本的保障。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如今離婚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離婚,往往意味著財產再分配,而房產分配則是重中之重。畢竟,目前房產已經佔據了家庭財產70%以上的比例,所以男方家庭糾結和猶豫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不過,如今傳來了一個好消息,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髮展完善,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已經不再是決定房產分配的唯一因素了,為什麼這麼說呢?筆者認為,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在買房過程中,今後在決定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時候,以下4種情況需要格外的留意和關注,避免自己日後會後悔,否則後悔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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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先看一個真實的例子:由於一些生活原因,筆者一個大學同學離婚了,剛開始的時候,因為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大學同學告訴我,目前居住的這套房子,早在結婚前就已經買好了,是自己付的首付,由於婚後兩人的工資收入也不做什麼區分,所以算作是婚後共同還月供。因此,經過雙方多次溝通協商,最終的解決辦法就是房子還是歸大學同學所有,但是他需要給女方進行一定的金額補償。

其實,結婚之前,一方個人出資購房,付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貸了款,然後房產證上也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然後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款,這應該說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購房情況之一了。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出現離婚情況,房子到底應該歸誰呢?或者說,房產該如何分割呢?

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不管房產證上是否加了你的名字,房子都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都不會被當作共同財產來分割,所以鬧也沒有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基於婚後雙方共同還款的事實,一方需要對另一方進行一定的補償,補償的內容主要是婚後共同還款的部分,由於房價上漲而帶來的增值部分。畢竟,婚後的這部分才屬於共同財產,自然需要進行分割。當然了,至於補償金額到底多少,還需要雙方自己來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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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婚前並沒有買房,而是結婚後買了房,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不管房產證上是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都無關緊要。因為,這套房子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旦出現離婚情況,夫妻雙方可以共同分割。其實,這種情況很好理解,因為兩個人一旦組成了家庭,買房出資必然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使出資比例當中有很大部分可能是自己的婚前資金,但誰又好意思計較那麼多呢?

去年,一個親戚結婚,當時並沒有買房,而是把老家房子重新裝修一下,暫時當作婚房。今年3月底,兩個人終於買了房,但60萬首付幾乎都是男方婚前自己的資金。當有一天真的出現了離婚情況,即便都是一方婚前資金做首付,但誰又會真的翻箱倒櫃去找證據呢?難道還要去做房產公證?恐怕大家面子上也都過不去。

其實,這一點沒有什麼值得爭議的地方,畢竟一旦結婚組成家庭,無論誰的資金都屬於雙方的共同資產,而且凡是婚後買的房子,也都是以夫妻雙方共同的收入來償還月供,所以法律也只能判定這套房子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進行財產分割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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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過去二十年時間,房價一直處於一個波動上漲的過程。根據相關數據顯示,過去20年(1998年-2018年)裡,全國平均房價已經從2063元上漲到9337元,上漲幅度高達352%。如果單獨看北上深,平均房價更是在五六萬,顯而易見,這對於剛剛踏入社會的年輕人來說,僅憑自身實力買房並不容易。因此,我們經常會遇到,父母幫孩子買房或者直接購房贈予孩子的現象。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是父母贈送給你的房子,應該如何分割呢?其實,針對這個問題,應分結婚前和結婚後兩個時間點來判斷。如果早在結婚之前,父母就給孩子準備了房產,那麼這算作婚前財產,這一點沒有爭議。但是,如果結婚後再贈送房子,而且明確只贈送給自己的子女,那麼這就屬於這一方的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贈送對象,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這也算是共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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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說的一種情況就十分簡單了:如果是婚前全款購房,或者已還清全部房貸,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一方的財產,並不會因結婚、離婚了就會改變房子的歸屬關係,這一點根本沒什麼爭議。不過,這裡有一點需要提醒,如果房產所有者將房子約定贈送給另一方,而且發生了過戶行為,那麼這就屬於共同的財產。反之,如果沒有發生過戶行為,只是口頭約定贈送,這沒有實際的法律意義,房子仍舊屬於原所有者。

最後總結一下,根據新婚姻法,未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甚至寫不寫你的名字可能都不再是決定房產分割的唯一原因了。因此,關注這四種情況,就顯得十分必要,可以幫助雙方謹慎考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其實,面對婚姻,再怎麼小心和謹慎都不為過,畢竟誰都經不起大折騰,只有一開始就做萬全準備,最後才不會鬧得太僵。因此,筆者認為,在一段婚姻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互信任,相互理解,能夠換位思考,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然後才能避免發生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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