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隨意加班,又不給任何報酬。做為個人怎麼辦好?

用戶3927498639049


企業安排員工加班,有不支付加班待遇。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但是如有以下情況,請慎重拒絕加班:1,企業安排的是生產緊急任務。2,加班後,企業安排其他時間調休,3,企業支付了加班待遇。

如果由於拒絕加班,造成企業損失,可能會被要求賠償企業損失。(看我微頭條,拒絕加班,員工被判賠18000元)


凡塵漫記


我說你聽,每天學一點勞動法

對於已經加班的,你可以索要加班費;對於今後單位仍然安排加班的,你可以拒絕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需要徵得員工同意的,也就是說你當然可以拒絕。

不過,你要弄清楚單位對你實行的是何種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下,只有上班沒有加班;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全年兩千小時內只有上班沒有加班(法定節假日除外),這兩種工時制下你拒絕你認為的“加班”,其實是拒絕正常上班,一不小心就構成了嚴重違紀了。

所以,不要誤認為都是標準工時制。只有標準工時制下你可以拒絕加班。


吳律師說勞動法


單位隨意加班,又不給任何報酬,這樣的單位一般都發生在私人企業裡,大公司一般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應該怎麼辦?這要看自己有多強的職業技能。說直白點,就看你自己有沒有本事。

如果有能力,就應聘到大公司工作。比如,國企、合資企業、外資企業。這樣的公司會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有加班工資,有節假日出勤工資。

而一般的小公司,都是私人老闆,本著節約人力成本考慮,都是死工資,日常加班也不會給加班工資。

作為個人,要麼忍,要麼離開。

因為,不給加班工資,不是針對你一個人。公司有薪酬管理制度,即使不符合勞動法規定,民不舉官不究。如果你執意要按勞動法規定去要求單位執行,估計你離被辭退不遠了。

我給你個建議:用換休抵報酬

可以把隨意加班的時間做個月統計,累計足夠一整天的工作時間後,可以私下和老闆溝通,要求換休一天。

為什麼要私下溝通?

私下溝通,是你個人行為,不會讓公司同事攀比,也不會讓老闆為難。說不定,老闆就同意了。

自己不夠強大時,就要學會平衡心態

這不是說教,這就是現實。當你的能力不足以產生影響力,不能夠影響周圍環境時,就要學會平衡自己的心態,要學會向環境妥協。唯有如此,才能活的不糾結不擰巴。

希望我的肺腑之言,能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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