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當作富民產業,野味養殖每年近百億產值,禁止難上加難

編者按:

國內疫情漸漸平息,復產復工復學正在有序行進中。從疫情初期社交網絡上對於“吃蝙蝠的憨批”的口誅筆伐開始,“野味”問題再次浮出水面,2016年剛經歷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也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再次被提上議程,修法建議遠超“禁食”範疇。初期的激憤退潮後,產業利益、貧困戶生計等問題也走進大眾視線。修法的界限和程度成為熱議話題。

從SARS到COVID-19,我們應該反思什麼?野保法修法,要改變的是什麼?《社會創新系列》第十一篇,我們採訪“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聽聽長期致力於野生動物保護和野保法修法的他,如何看待這些無法迴避的關鍵問題。

一度被當作富民產業,野味養殖每年近百億產值,禁止難上加難

如果不是新冠病毒的突然爆發,很少有人會注意到,即使是城市夏夜也很常見、但又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幾乎毫無存在感的這種動物——蝙蝠,恰恰處於國家法律的一個真空地帶。

現行《野保法》中規定,“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總量佔據已發現哺乳動物近五分之一的蝙蝠類不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之內,“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另有國家級名錄規定,蝙蝠同樣不在其列。

和它一樣位於“法外之地”的還有一千餘種動物:中國有自然棲息的所有陸生野生動物當中,有多達1077種目前不受法律保護。

在新冠病毒疫情爆發前,這些事實曾長期被公眾自動忽略:人類對來自自然界的病原體其實知之甚少。蝙蝠類是百餘種病毒的自然宿主,其中近半有人畜共患可能。其他野生哺乳動物同樣可能成為病原體的中間宿主,這份已知名單已有很長,而未知領域仍普遍存在,新冠不過是其中殺傷力並不算突出的最新一個。

2020年,有人被“顛覆三觀”,有人發誓改變飲食習慣,2月24日,全國人大“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決議出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在答新華社記者問時少有地使用了一個感嘆句。

“再也不能無動於衷了!”他說。

新的禁令

但對於已在同一件事上投入了十餘年時間的另一群人來說,當前的態勢並非那麼值得激動。

“大家的情緒一定是會退潮的,過去兩個月的群情激憤不可能變成常態。”在電話另一頭,“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說,“這很正常,可能過幾個月就忘記了這些情緒,可能覺得哦那我偶爾吃一次也沒什麼,於是又迴歸原狀,都是正常的,可以預料得到。”

多年致力於野生動物保護及野保法修訂推動,張伯駒在談及這些的時候語調平靜,“2003年的非典疫情都沒有真正衝擊到果子狸養殖業,雖然當時撲殺了一批,也停擺了一段時間,但疫情過去,該怎麼吃還怎麼吃。”

“自然之友”與野保法修訂工作的淵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5月,在當時突然爆發的非典疫情下,時任自然之友會長、全國政協委員梁從誡早早提出修法提案,呼籲應在野保法中加入禁獵禁食野生動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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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通訊》2003年5月刊對於當時修法建議的報道 / 受訪者提供

“為防止各類原附著於野生動物軀體的已知或未知病毒、細菌和寄生蟲通過人與野生動物的直接接觸傳給人類,”梁老在提案開頭寫道,“同時也為保持自然界原有生態平衡,防止因生態失衡引發物種變異,從而產生目前還無法逆料的,對人類生存可能造成巨大影響的後果,建議儘早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進行修訂。”

彼時距離管軼團隊在果子狸身上分離出高度同源的冠狀病毒還有五天,SARS病毒究竟來自何處仍止步於猜想,但被梁老寫入提案中的這段話直到今天看來,仍不失其現實意義。

那年五月,非典疫情正在高峰,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總局緊急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暫停一切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野生動物等活動。這份修法提案引起輿論注意後,也曾帶來過“吃食野生動物這種廣東傳統的飲食習慣在深圳市將變成違法行為”的樂觀預測(2003.5.14,《深圳商報》)。

然而事情並未如預期一樣發展。同年7月13日以後,一度肆虐全球的SARS病毒突然之間銷聲匿跡,”非典“之痛很快隨著人們正常生活的恢復而淡去,同樣恢復的還有對野生動物的獵捕、收購和養殖產業,而修法提案與種種呼籲,則在束之高閣後為人遺忘。

2019年11月,新華網江西頻道發表題為《野生動物養殖 能否成富民“朝陽產業”? ——萬安果子狸養殖助力林農致富的啟示》的調查文章,其中提及,全國野生動物產業共有2200餘家單位,僅養殖行業從業人員就超過五萬,總年產值約為94億元。

而歷史已在無人察覺的時刻重走舊路,在龐大的野生動物產業中一個小小的,名為“華南海鮮市場”的角落,另一種神秘病毒正悄然蔓延開來。十七年後,已習慣了網絡表達的我們在通訊軟件和社交媒體上出產了無窮無盡的表情包與打油詩,用來抒發對於那個“吃蝙蝠的人”的憤怒,其中的絕大多數參與者對於十七年前“非典”的記憶早已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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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然之友聯合其他多家環保機構共同提交給全國人大的修法建議 / 受訪者提供

“十七年前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的破壞的反思沒能在立法層面固定下來,沒能成為社會安全線,這是很可惜的。”張伯駒說,“到了今年,社會公眾和決策者的意識都在進步,而我們的社會蒙受了更大的損失,這或許能夠成為一次更關鍵的契機。”

“如果我吃了一個玻璃球,導致肚子疼,是應該說不要吃不該吃的東西,還是不要吃玻璃球?”總結過去幾年實踐中的經驗教訓,張伯駒用了一個比喻,“法律就是要把普遍性和通用性拉出來,要在制度層面有規制。”

而未知病毒帶給我們的最大教訓,或許就是不要過度依賴往日的經驗去評估未知事物的危險性,正視人類能力仍然有限的現實。“非人類馴化的動物有太多未知和風險,要把這些有效控制住才行。”張伯駒說。

野保法在保護誰

2020年,我們在全球性災難來臨之際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本次幾乎所有提交給全國人大的修法建議方案都提及,要將“生態安全”“公眾健康”加入野保法的立法目標。

但與此同時,絕大多數修法建議都仍將“改寫‘利用’法,建立‘保護’法”置於修訂工作的首要位置。

這是2016年上一次大規模修法遺留下來的未竟之業。那一次,投入到修法工作中的規模和陣容可謂空前,但最終的結果卻並不如人意:2016年版《野生動物保護法》儘管也在開篇寫入了“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卻仍把野生動物視為一種“資源”,就其落地功能而言,依然是一部“利用”法。

“2016年我們期望很高,”問及此事,張伯駒承認,“但最終沒能成功,修法過程在不斷後退,和立法機構能夠實現對話的公益組織和動保組織仍然很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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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清晨,在北京房山區大石河濱水公園,黑豹野生動物保護站的工作人員在用動物聲音搜索器尋找青頭潛鴨的位置 / IC photo

在推動修訂的這一側,對於修法方向已有基本共識:第一個任務,是要將“有規定的物種保護,沒有規定的物種就可以任意利用”的舊思路推翻,變成“有規定的物種有限度利用,沒有規定的物種一體保護”;第二個任務,則是將保護的內容不僅擴大到全部非規定野生動物個體上,還要將野生動物棲息地也納入進來。

這些努力的根本目標在於維護生物多樣性——需要保護的不只是某一個珍稀物種,也不只是某一些“外表可愛的”野生動物,而是要保住多年無限度開發以後,在許多地方已經搖搖欲墜的生態系統,是要改變以稀有程度和利用價值來衡量野生動物價值的思路,以維護生物多樣性為目的,承認各種野生動物在生態系統中應有的位置。

但對於公眾來說,“保護生物多樣性”一類宏大目標顯得太過虛無縹緲,2016年的修法工作最終幾乎退回起點,環保圈外的大部分普通人甚至沒有留意到這個消息。

而破壞還在繼續。那些令人痛心的新聞,如今已經司空見慣到人們不再去憤怒和質疑:毒殺幾千只候鳥只為牟利,走私十餘噸野生動物毛皮被海關查獲,失去了天敵後農作物病蟲害爆發,為了滅蟲又施用了超量農藥……2017年,雲南紅河干流戛灑江一個水電站項目上馬開工,極危物種綠孔雀、國家一級保護植物“陳氏蘇鐵”的最大一塊完整棲息地、一處已經極為罕有的局部生態系統,將被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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戛灑江畔的綠孔雀 / “自然之友”微博

而在公眾察覺不到的地方,自然有它反擊的邏輯。

2020年開年,隨著疫情把所有人扣留在原地,許多人才第一次得知我國農作物已幾乎只能依靠人工養殖的蜜蜂授粉,如果花期內養蜂人不能及時趕到,作物就面臨大幅減產甚至絕收——由於濫用農藥殺蟲劑和野外棲息地的持續破壞,野蜂種群已經太少太少。

另一種昆蟲同樣成為社交網絡的熱議目標:誰能想到過去兩年來中東和非洲的幾場異常大雨,會在兩年後釀成肆虐兩個大洲的蝗災?

野生動物遭到獵殺、棲息地不斷被侵佔的另一面,則是原本存在於自然界的多種病原體開始在人類聚居地中獲得前所未有的擴散機會。

人類暴露於疫病的風險不斷升高,而追蹤其來源卻並非如很多人想象中那樣輕而易舉:在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官方網站上,包括埃博拉病毒、馬爾堡病毒和寨卡病毒在內的各種已經多次拉響過全球警報的知名病毒,迄今仍然是“自然宿主不明,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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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病毒的傳播 / 美國疾控中心

即使科技水平發展到今天的地步,人類依然無法預知,如果觸動生態鏈中的某一個環節,會不會在某個地方造成災難。

“無論你想不想承認,人和動物確實是拴在同一根線上的螞蚱。”“自然之友”的合作伙伴之一、致力於一線野生動物研究和保護的“貓盟”在最近的一篇推文中寫道。

作為先行者,這些認知對他們已是老生常談,但多年來仍苦於難以爭取到公眾的足夠支持: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根本問題,在於如何認識和評估人類自身的利益所在。

以人類為唯一利益出發點選擇“消費”自然,往往指向人類無法承擔的後果。

產業怎麼辦?

在修法動向成為微博熱搜常客的此時此刻,相關爭論也達到空前程度。自全國人大二月“最嚴禁食令”下達以來,多家媒體關注了禁令之下原有養殖戶的生活境遇,進一步將修法的正當性推向了風口浪尖。

網紅“華農兄弟”和他們養殖的竹鼠,在這一波爭議中成了雙方論戰的代表題目:他們此前兩年裡在各視頻平臺上發佈過的“竹鼠被吃的一百個理由”舊作,在今年前兩個月的疫情高峰時段裡一度被人刷滿了辱罵評論,但三月以來有關他們遭遇的報道陸續出臺,在社交媒體上又引起了一波“極端環保分子不顧貧困戶死活”的激烈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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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農兄弟近期的作品中已不見竹鼠 / 網頁截圖

“這算是率獸食人嗎?”一位“大V”在其中一篇報道文章的評論裡問,他有55萬粉絲。另一條評論則寫道:“必須撤銷人大常委會2月24日決定”,他的微博認證顯示其供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把事情極端化無助於解決問題,對於意見的任何一方都是一樣的。”張伯駒說。在他看來,推動立法的過程,也就是各方利益充分參與博弈、在對話中尋找共識的過程,而對於如他一樣的修法推動者來說,利益群體和相關產業是一個必須正視、也值得充分討論的問題。

從華農兄弟的竹鼠說開去,網友們的關注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原本合法的生意突然被叫停,相關產業從業者的利益如何保證,損失誰來承擔,會不會導致一部分養殖戶因此返貧;“一刀切”式禁止食用和消費野生動物,會不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更大問題;過去常因落實程度不盡如人意而遭遇詬病的野保法,在新修後就能不一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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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鼠會遭遇“一刀切”式的禁令嗎? / 網絡

而在修法推動者的角度,“當前存在產業和從業者”與“該產業有權利繼續發展下去”更像是兩個層面的問題:“相關產業從期待上應當是一個夕陽產業,從市場來說也難以成為一個朝陽產業。”張伯駒解釋,“一方面人對於‘野味’的好奇心和慾望已經在不斷消退,過去可能有過的那些集體記憶正在消逝,目前物質比較豐富,蛋白質攝取也有足夠來源,年輕一代獵奇心態的注意力已經轉移,這些因素都導致市場的剛性增量非常欠缺。”

過去的經驗表明,轉產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林業部的工作內容曾是安排全國木材開採,這一“砍樹”行業在九十年代後已全面轉變為“種樹”。由於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當年的林業工人可以轉產,現在的利益產業也可以。

但轉產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在修法的大方向之外,執行細節上的合理變通是這些修法推動者們同樣關心的問題:事實上,叫停相關產業涉及到的不止有“從業者怎麼辦”,更為直接的是“養殖動物怎麼辦”:就地解散行不通,龐大的養殖數量導致它們一旦進入野外,很快將帶來新的生態災難;而全部撲殺,是任何人都不願看到的場面。

“這是考驗政策制定者和執法者智慧的時候。”張伯駒表示,目前各方討論中的解決方案主要包括設定更長轉型期和建立養殖利用“白名單”制度,為法律最終落地搭建一定的靈活度,但具體操作仍需進一步完善。亟需改變的是當前“不禁止就可利用”的法律環境,而已經存在的那些產業鏈,現實決定了它們更適合慢慢來。

今年3月12日,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劉永富在發佈會上表示,野生動物養殖在農村並非支柱產業,“總的來講,不會對脫貧攻堅產生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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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陝西安康養殖林麝的農戶 / IC photo

當然,人少不是被犧牲掉的理由,人多也不能成為“佔理”的原因。如何平衡產業利益與公共利益,是這些已努力十餘年的公益機構仍在面對的課題。4月開始,“自然之友”與其他夥伴合作,在微博上推出了一系列微訪談活動,關注度遠超想象,其中最熱的話題,無不與開發和保護的界限問題相關。

“公眾一定要參與到這些討論和行動中來,能夠改變很多。”張伯駒說,“最有可能決定產業命運的不是法律也不是政策,而是消費者的意願。”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這裡或許依然適用。

仍在前行

幾乎所有自然保護參與者都有屬於自己的執念與啟蒙時刻,對於張伯駒,那是夏夜在長白山原始森林中孤身向前的一段路程:起初仍有來自村莊和公路的光與聲,漸漸地都被拋在身後,逐漸降臨的黑暗與恐懼越來越甚,迫使他折返,卻也吸引著他一次次嘗試。

如同一種命運的隱喻,這條路並不平坦,一旦開始,卻讓人慾罷不能。

早年,剛剛進入“自然之友”的張伯駒曾致力於與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汙染行為“作鬥爭”,但成功推動兩三座焚燒廠停建之餘,他看到的卻是利益鏈條推動下成百上千座發電廠正在拔地而起,伴隨的是汙染排放和對環境健康的持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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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駒在金沙江進行生態影響考察 / 受訪者提供

必須從參與立法和監督執法入手,張伯駒和同伴們因此踏上了推動環境立法的漫長道路。

在這個春天,他為之奔走數年的“綠孔雀案”終於初戰告捷,自然之友努力了近二十年的野保法修訂,也正在迎來又一次窗口期,張伯駒仍抱持著謹慎的樂觀態度:儘管推動改變依然艱難,但過去十年,公眾對環境和自然的認知與態度,都已經真真切切地改變了很多。

他常常向人回憶起自己參與2016年野保法修法時,發生在修法討論會上的一幕,那一次,包括自然之友一名代表在內的“保護派”只有三人在場,而坐在對面的卻足足有十幾家機構的代表,分別來自商業利用野生動物產業鏈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

利益群體是現實的,是具體的,其存在也合理合法,有它們各自具體而微的訴求和主張。

只是,當代表產業利益的人積極參與到立法環節,公共利益的代表們,尤其不應退縮。(文/李何 責編/謝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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