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保险费率调整(2014年之后记录)

主要调整记录:

1、渝府办发〔2014〕96号: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由 2% 调整为1.5%,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费率(1%)不变;

2、渝府办发〔2014〕97号:从201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1.5%;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2元/ 月调整为3元/ 月 ,之后每年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达到5元/月;

3、渝府办发〔2015〕80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渝人社发〔2016〕74号: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5、渝府办发 [2017]99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

6、渝人社发〔2018〕116号:渝人社发〔2016〕74号文件2年执行期满,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执行期限暂定延长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7.5%恢复为8.0%;

7、渝府办发〔2019〕50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

8、渝医保发〔2020〕10号: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

9、渝人社发(2020)19号文件:免征中小微型企业的三项(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重庆市社保保险费率调整(2014年之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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