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長興服務精神殘疾人有惠民新政

湖州日報

“這個精神殘疾人免費服藥的政策真是來得太及時了,兒子以後吃藥就有保障了。”日前,精神殘疾人吳宇(化名)的媽媽告訴記者,家裡經濟困難再加上兒子吃藥的費用,負擔很重,現在有了免費服藥惠民政策,就不用再擔心。

據瞭解,吳宇是湖州長興縣龍山街道一名二級精神殘疾人,今年已經45歲了,患有精神分裂症10餘年,一直靠母親照顧。因其病情較穩定加上家人對其患病的嚴重性沒有深刻認識,2015年一度服藥中斷導致病情突然加重,發病期表現出暴力傾向。吳宇媽媽表示,經過住院治療,並堅持長期服藥後,兒子一年多來基本沒發過病。

由於精神病的特殊性,需要患者保持長期不斷地服用藥品。但是,患有永久性精神病的患者往往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勞動,也沒有正常收入。一個家庭如果有一個這樣的患者,不僅有經濟上壓力,還得承擔無形的精神負擔。現實中,有不少的精神疾病患者因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得到不及時就醫而反覆發病,有的甚至肇事闖禍,影響社會的穩定。

早在2007年,長興縣殘聯就與長興縣疾控中心合作出臺了《全縣低保精神病人免費體檢配送藥物制度》,全年分四個季度落實,對該縣各鄉鎮(街道、園區)低保精神殘疾人進行集中體檢會診和配送抗精神病藥物。具體來說,經精神殘疾人(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園區)殘聯提供用藥精神殘疾人證及低保證,縣殘聯審核以及湖州三院的專家上門會診等程序後,按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統籌,安排免費提供抗精神藥物。

為保障精神殘疾人及時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與減少病情復發和肇事闖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針對像吳宇這類非低保精神殘疾人群體的狀況,2015年12月,長興縣殘聯與該縣衛生計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和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和下發了《長興縣精神殘疾人門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費用全額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在定點醫院精神科門診就診所需配服的基本抗精神病藥物藥費和相關化驗檢查費用(除醫保報銷)自費部分,給予全額保障。保障對象為已納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社區管理、具有長興縣戶籍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需要門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藥物的精神殘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

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經專科醫生指導後,使用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安全、經濟、療效好、副作用小的基本抗精神病藥物(含二代藥),並實行動態管理。

同時,對於《實施辦法》中涉及的精神殘疾人的服務管理遵循以下三個原則:首先,低保家庭精神殘疾人繼續實施抗精神病藥物配送工作,定期由該縣人民醫院、長廣職工醫院組織專家就近定點開展診療和檢查,並配送患者日常所需服用的抗精神病藥物,該縣疾控中心配合做好送醫送藥工作,其他家庭精神殘疾人自行到定點醫院就診;其次,認真落實監護人,明確監護責任,監護人與精神疾病患者實行“一對一”監管,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是承擔精神疾病患者監護的主體,主要在其家庭成員和直系親屬中落實監護人,對個別家庭確無合適人選的,應由村(居)另行指定監護人,落實報酬,並與指定的監護人簽訂書面協議,監護人要積極主動地幫助照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生活,做好日常看護管理工作,陪同精神疾病患到定點醫院就診,按照醫囑督促精神疾病患者按時服藥、觀察病情變化,接受隨訪檢查等;最後,規範領用藥制度,建立精神疾病患者檔案,定點醫院要按藥品儲存、管理相關規定,建立藥品領用記錄,健全管理制度,精神疾病患者應在醫生指導及監護人監護下規範用藥,定點醫院和縣精神衛生辦公室應建立服藥檔案,普及精神衛生知識,並做好隨訪和信息統計工作。

據統計,2019年度,該縣共有2098餘名精神殘疾人享受到在長興定點醫院免費就診和配藥,這一政策不僅緩解了病人或監護人需長期奔波湖州三院就診的狀況,也解決了病人因長期服藥帶來的家庭經濟上的壓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