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近期,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結“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依法判處馬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6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查,2013年起,馬某利用本人及親屬身份註冊5家廣告公司,招聘多名業務人員,先後與多家報社簽訂廣告代理委託合同,由業務員冒充報社工作人員,以明示或暗示將上門採訪、曝光負面新聞的手段威脅被害單位,實施敲詐勒索。至案發,該團伙共實施敲詐勒索5359宗,涉案金額965萬餘元。


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為2018年9月13日在西安市碑林區瑞鑫摩天城小區,渭南市華州區公安分局民警抓捕冒充新聞記者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為2018年9月13日在西安市碑林區瑞鑫摩天城小區打掉冒充媒體單位敲詐勒索團伙,在該涉案辦公場所內查封用於實施敲詐勒索的作案工具:電腦、印章、賬單、票據、營業執照等若干並造冊登記


陝西渭南“9·13”團伙系列新聞敲詐勒索案宣判

以上照片為2018年9月16日公安民警在審訊冒充記者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來源:陝西省“掃黃打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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