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來源:人民網近日,公安部修訂有關規定,明確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這項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分享到: 關鍵字: 全面實施 來源 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