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強制查封廠房

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強制查封廠房

華商報訊(記者 陳思存)既不配合法院執行,也不行使自己的抗辯權利。4月13日,周至法院依法強制查封了一處廠房。

劉某與孟某某因合夥產生糾紛,劉某將其訴訟至法院,法院審理判決孟某某支付劉某案件款3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孟某某拒不按期履行,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強制查封廠房

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名下有廠房及土地,執行法官便對該財產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該廠房已被案外人孟某實際佔有,他告知執行法官,自己從被執行人孟某某手中租賃到該廠房,租期為20年,已支付租金10萬元。

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強制查封廠房

法官告知案外人孟某提供其與孟某某之間關於廠房的租賃合同及支付租金憑證等相關證據,但孟某拒絕提供,消極對抗法院執行工作。鑑於被執行人和案外人既不配合法院執行,也不行使自己的抗辯權利,法院依法查封了該廠房。

拒絕履行協助義務 法院強制查封廠房

執行法官特別提醒,具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拒不配合和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執行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最後一個環節,攻克執行難,不僅需要法院的努力,更需要社會的參與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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