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執行戰報(第129期)

【執行攻堅】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執行戰報(第129期)

凌晨五點,執行實施一團隊、二團隊準時集合出發,趕赴山頭鎮、源泉鎮、域城鎮開展集中強制執行。今日集中執行和解兩案,拘留一人,查封房產一處、設備一宗。

【執行攻堅】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執行戰報(第129期)

執行幹警首先來到域城鎮一處廠房內,劉某與妻子因經營機械加工租賃了申請執行人廠房,但此前的租賃費尚未付清兩人便一走了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每月支付5000元。但近兩個月,申請執行人沒有再收到被執行人的還款。執行幹警來到劉某新租賃的廠房處,兩人在一處車間內正常生產機械設備,完全有能力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兩人口口聲聲說會還款,但行動上卻已違反了和解協議的約定。

【執行攻堅】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執行戰報(第129期)

執行幹警查封了其車間內的部分設備,並將劉某傳喚至執行局。因劉某已償還了一大半的欠款,為剩餘少量欠款而受到制裁實在得不償失。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劉某將欠的兩個月的一萬元交納至法院,並承諾按照原和解協議繼續履行。執行法官告誡劉某:如藉故拖延履行和解協議內容,執行幹警將依法對劉某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並對已查封的設備進行評估拍賣。

【執行攻堅】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執行戰報(第129期)

被執行人張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執行人,其駕駛無牌照的摩托車在路上行駛時,與同樣駕駛無牌照摩托車且闖紅燈逆行的王某相撞,王某死亡,最終認定張某按3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王某第一順位繼承人14.8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張某一直因不服判決而拒絕配合執行工作,今天傳喚張某,張某仍認為是對方的過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自己不應承擔責任。但張某對一審判決並未上訴,現判決已經生效,張某必須履行。張某不但沒有履行而且態度強硬,因張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最終決定對其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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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實踐中常有因不服判決而拒不履行的人,其中大部分對訴訟都是態度消極,送達文書不接收,開庭審理不到庭,判決不服不上訴,堅持自己有理卻自始至終沒有采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且不說自己認為的“有理”是否正確,判決生效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才想到當初應當及時提交證據、積極答辯、據理力爭,往往為時晚矣。訴訟是解決糾紛的一種途徑,按照法定程序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不僅有利於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也能更好的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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