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执行战报(第129期)

【执行攻坚】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执行战报(第129期)

凌晨五点,执行实施一团队、二团队准时集合出发,赶赴山头镇、源泉镇、域城镇开展集中强制执行。今日集中执行和解两案,拘留一人,查封房产一处、设备一宗。

【执行攻坚】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执行战报(第129期)

执行干警首先来到域城镇一处厂房内,刘某与妻子因经营机械加工租赁了申请执行人厂房,但此前的租赁费尚未付清两人便一走了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每月支付5000元。但近两个月,申请执行人没有再收到被执行人的还款。执行干警来到刘某新租赁的厂房处,两人在一处车间内正常生产机械设备,完全有能力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两人口口声声说会还款,但行动上却已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

【执行攻坚】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执行战报(第129期)

执行干警查封了其车间内的部分设备,并将刘某传唤至执行局。因刘某已偿还了一大半的欠款,为剩余少量欠款而受到制裁实在得不偿失。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刘某将欠的两个月的一万元交纳至法院,并承诺按照原和解协议继续履行。执行法官告诫刘某:如借故拖延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执行干警将依法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对已查封的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执行攻坚】博山法院9月18日集中执行战报(第129期)

被执行人张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执行人,其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同样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且闯红灯逆行的王某相撞,王某死亡,最终认定张某按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王某第一顺位继承人14.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一直因不服判决而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今天传唤张某,张某仍认为是对方的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但张某对一审判决并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张某必须履行。张某不但没有履行而且态度强硬,因张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终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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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实践中常有因不服判决而拒不履行的人,其中大部分对诉讼都是态度消极,送达文书不接收,开庭审理不到庭,判决不服不上诉,坚持自己有理却自始至终没有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且不说自己认为的“有理”是否正确,判决生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才想到当初应当及时提交证据、积极答辩、据理力争,往往为时晚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按照法定程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不仅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能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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