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為了買房假離婚的現象你怎麼看?如果是你,你會為了省幾萬的手續費而辦離婚證嗎?

彼岸是你嗎


哪有什麼假離婚的,離就離了,沒有得反悔的。什麼買房什麼理由都不用說,那是對婚姻的不尊重,離去各奔東西吧。


洲升池


作為一名婚姻家事律師,表示這種事見得太多。

當然,到律師這兒的,都是離婚離出問題,或買房買出問題,或兩者都出了問題的。

案例:夫妻倆原有一套房子,再買算二套,稅費多出1萬多,1萬多也是錢吶,兩口子一合計,離婚!於是就去民政局辦了個離婚證,雙方還住在一起。

離婚後男的立即買了新房,然後,過了一年,男的開始夜不歸宿,女的跟蹤偵查發現,小三已經懷孕了!

這女的就不幹了,去男方單位鬧啊,結果,男的拿出離婚證,懷孕的小三到女的單位來罵,讓她自重,既然離婚了,就不要再去騷擾前夫,說她這個原配才是小三!

男的更是一不做二不休,找小哥堵在門上,把女的和孩子從他新買的房子裡強遷了出去!

此時,這房子已經升值150萬。

女的心裡這個苦啊,人沒了,錢沒了,房沒了,怎麼辦?找律師吧!

律師看看他們的離婚協議,上面明明白折寫著,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無財產爭議!

這官司,怎麼打?

沒法打也要打啊!只能從當初的離婚協議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或者,離婚時還有未分割的財產來入手。

財產是身外之物,這氣呢?為省這一萬,賠了多少?

女的說,這事讓我看清了一個人。

看清一個渣男,又能如何?他和你在一起,不渣,和別人在一起就渣了,就是說,如果你不玩這個假離婚,他可能終身都是你的不渣男丈夫,即便婚內出軌,你也有足夠的底氣去爭取你的權益,可是現在呢?

就某些男人那德性,婚內都要蠢蠢欲動,一旦給他解了綁,還指望對你從一而終?一旦出去尋個花問個柳,不再回頭的可能性,大於99%!

所以假離婚買房的事,是對婚姻莫大的褻瀆,也是對自身權益的輕視和賤賣,本人認為,是為贈小便宜吃大虧的典範,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樣板。


潘律師說事兒


辦理假離婚買房肯定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法的。

前幾年房地產特別火爆,閉著眼睛買房且不管買在哪裡都可以賺錢,現在這種現象基本消失了,炒房的人不在那麼火熱,所以使用離婚手段買房的基本不多見。當然這種方式還可能存在的,大多數一線有錢炒房客會利用這種辦法。

尤其是夫妻來到限購嚴厲的城市,想在這座城市定居生活,沒房子又覺得沒有歸屬感,但一方或許無資格買房或買房受到限制,便以離婚手段作為購房條件。這麼操作的風險很大,有的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或給家庭帶來極大的不穩定,還會給一方沉重精神打擊。

其實,夫妻雙方假離婚是不存在的,所謂假離婚都是需要辦理真正離婚手續的。假離婚只是在夫妻雙方私下裡約定的概念,雙方私下裡會約定辦理離婚買房後,即可恢復婚姻。但是一旦離婚了,想再辦理結婚手續可能就不那麼情願了,後來真的假戲真做了。

因為夫妻雙方的心理是變化的,有的時候受制於每個人的心理作用,對某件事不願意或沒有積極性,就不可能再去實現。一旦離婚,雙方都會想,到了這個年齡又有了家庭,不太可能發生感情意外,然而有的時候真的就會出現意外。那個時候,吃後悔藥是沒有的,所以千萬不要以離婚手段購買房屋,得不償失。

如果房管局審查離婚手段購房有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有的購房者為了達到購房目的,與妻子離婚再與岳母結婚,有的花錢找中介頂替與親屬辦理結婚手續購房。一旦被查出來虛假購買房屋事實,會以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離婚是為了省幾萬塊錢,就更不值得了,買個房子尤其是大城市,幾萬塊錢不算什麼,光中介費也得幾萬塊錢。所以買房子不能糾結幾萬元怎麼節省,而是買到合法稱心的好房子才可以。

建議想買房自住但又沒有名額的人,可以考慮借名買房或儘快取得購房資格為目標,比如落戶買房,可以納稅買房,可以公司名字買房,還可以借名買房。這些操作手段肯定比假離婚等手段更穩妥一些,中介機構都會幫助想辦法,只要你有足夠的銀子。

最後忠告違法手段買房人,翹著腳走不多時,就算你現在購房成功,以後一旦發現內部違法購房同樣可以被撤銷,而且手續更繁瑣,損失更慘重,對自己的麻煩更大更多,還是謹慎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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