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勸老人反被打,真相曝光令人震驚:逃票還打人,底線何在?

男童勸老人反被打,網友痛批:逃票打人還不認賬,底線何在?

近日,湖北荊門一4歲男童被68歲陌生男子打倒在地。

男童勸老人反被打,真相曝光令人震驚:逃票還打人,底線何在?

據瞭解,該男子上公交後未刷卡投幣,並與司機乘客爭吵。


男童勸老人反被打,真相曝光令人震驚:逃票還打人,底線何在?

男孩與男子同站下車,下車後因勸男子不能逃票,反被他用手提袋打倒在地。周圍群眾追到男子時,他卻並不認賬。

男童勸老人反被打,真相曝光令人震驚:逃票還打人,底線何在?

目前,男子已被移交派出所調查處理。

逃票非小事,打人更是無理,何況對方是4歲兒童,該男子被痛批“為老不尊”,同時警方、家長以及網友們鼓勵4歲男孩,此事做得對,將來遇到類似的事還是應該勇敢表明立場。

逃票事件屢見不鮮,但違者對逃票所需承擔的後果恐怕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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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大媽拒絕下車,用鞋底抽打乘警

7月8日,從大連北至北京的D35列車行至營口站時,在4號和5號車廂接口處,列車乘警讓一位無票大媽下車。該大媽情緒激動拒絕下車,並用鞋底抽打、辱罵乘警,聲稱:“沒有帶刀,否則捅死你們”。乘警隨後呼叫營口站鐵警支援。

目擊者稱,乘警一直在安撫大媽:“您情緒不要過於激動,冷靜一下。”最終該大媽被強制帶下車,鐵路警方介入調查。

前有“高鐵霸座男”,後有“車廂叫囂姐”。這類任性、撒潑的荒唐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呢?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呢?

1、《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應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國鐵路總公司2017年制定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目前有7種行為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後,當事人個人身份信息將被鐵路部門記錄,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主要包括: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倒賣車票、制販假票;冒用優惠(待)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待)身份證件購票乘車;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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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受訪者建議將乘車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越來越多的日常生活行為被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哪些行為是有必要被納入進來的?

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1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4.1%的受訪者支持將乘車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將日常生活行為數據納入個人徵信系統,63.7%的受訪者認為能更好地引導公民規範個人行為。

北京某高校大學生黃真認為,交通違規、高鐵霸座鬧事、乘車逃票等行為應該被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浙江杭州某教育機構教師沈楠(化名)希望把過馬路闖紅燈、開車闖紅燈、開電瓶車載人和亂扔垃圾等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哪些日常行為有必要被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調查顯示,支持將乘車逃票行為納入進去的受訪者最多,達64.1%。其他行為還有:不良消費記錄(54.5%)、電商違規銷售(53.8%)、網絡借款不還(45.6%)和公共交通霸座(44.4%)等。

江蘇常州某國有銀行基層員工王潔認為,將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要有所區分、有所側重。除了已有的徵信項目外,長時間拖欠水電費、機動車駕駛中嚴重違法行為等,都可以被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現在各部門之間大都實現了聯網,跨部門的信息收集的協同基本可以做到,這是個人徵信系統發展的前提條件。

將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63.7%的受訪者認為能更好地引導公民規範個人行為,51.7%的受訪者覺得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個人信用情況,46.8%的受訪者認為有助於提高社會整體的道德水準。

黃真覺得,將日常生活行為數據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可以規範人們的日常行為,減少失信行為,讓個人的信用狀況得到更準確的反映。

沈楠認為,將日常生活行為數據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可以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質和公共意識,“不僅僅是欠款這樣的原則問題,更有讓座、扔垃圾這樣的道德問題”。

朱巍認為,從積極方面的影響來講,將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系統的作用非常明顯,而且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做了結合。但他同時指出,這可能增加個人信息洩露的風險。“打著個人徵信的旗號,能收集很多個人的信息。但是,目前個人信息保護在法律規定上到位了,在技術和制度上可能還沒有到位。另外,現在管理這個問題的部門太多了,很多部門都在搞相關的立法,一個簡單的行為都要各部門聯合處罰,有點過重了”。

調查中,51.5%的受訪者認為將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會影響公民日常生活中的自由,47.5%的受訪者覺得可能會對部分群體造成誤傷, 27.6%的受訪者覺得可能會導致更大範圍和程度的個人信息洩露。

王潔認為,日常生活行為種類繁多,如果各部門都想把負責監管的內容納入個人徵信系統,也會導致監管缺失,嚴重的話還可能會出現監管部門不作為,導致初犯者沒有改過的機會。

黃真建議,將日常生活行為納入個人徵信體系,要選擇合適、準確的評價標準,不能隨意擴大徵信範疇,“希望多開座談會,聽聽普通公眾的意見和對具體指標的看法,使評價指標更加科學”。

參與本次調查的受訪者中,00後佔0.9%,90後佔29.5%,80後佔49.8%,70後佔14.1%,60後佔4.6%。

來源:綜合新華報業網 荊視頻截圖 大連晚報 中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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