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後遇前男友的車,撿石頭買釘子亂劃一通

小麗(化名)和小君(化名)相戀已久,後因感情糾葛分手。一日,小麗去某機構辦事,看見前男友小君的汽車停在那裡,往日情景湧上心頭,隨即撿起路邊的石頭,在車身前後劃了一道又一道。

辦完事下樓,看見小君的車還停在那裡,感到還不解氣,衝進路邊“一元商店”買了幾根鐵釘,將車身周圍又劃了一圈......經鑑定,該車損失為12540元。

小君報案後,小麗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如實供述了自己反覆刮劃車輛的目的和事實。隨後,小麗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小君的損失,小君也諒解了小麗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經審查,延安市寶塔區檢察院檢察官認為小麗無羈押必要性,以其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起訴至寶塔區人民法院,法院對其作出了有罪判決。

故意毀壞財物罪,行為人的心態是以故意毀壞財物、追求他人財物價值貶損為目的。一般來說,或者基於對他人的打擊報復,或者基於嫉妒,又或者基於其他原因。表面看起來帶有一定的“正當性”或“合理性”,實際上一般與被害人存在糾紛、矛盾,是為了洩憤、報復而實施犯罪。犯罪對象具有明確性和特定性,侵害的也是特定人所有、保管或使用的財物。

本案行為人小麗,因愛生恨,用石頭和鐵釘反覆刮劃小君的車身,致使小君車輛的效用被侵害,造成小君車輛損失數額較大。法院考慮到小麗賠償了損失,得到小君的諒解,對其進行了從輕處罰的判決。華商報記者 寧軍 通訊員 王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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