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为基础,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以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为基础,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畅通

当下国内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各地企业正陆续开展复工复产。不少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智能化程度较高,却由于原材料和零部件断供,落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安全、畅通、高效的供应链,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先决条件。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挥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在推动复工复产、促进产供销衔接、保障内外贸贯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围绕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等关键问题,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

试点城市要及时解决制约企业复工复产的物流运输、人员流动、资金融通、原材料供应

等问题。

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

各类供应链平台要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交易、物流、金融、信用、资讯等综合服务,促进供应链尽快恢复和重建。

通知明确,今年重点做好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稳定全球供应链、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等五方面工作——

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通知指出:

试点城市要积极推动智慧物流园区、智能仓储、智能货柜供应链技术创新平台的科学规划与布局,补齐供应链硬件设施短板。

试点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广云制造、云服务平台,赋能中小企业。

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通知指出:

支持试点企业根据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和存货质押和预付款融资。持票企业可通过贴现、标准化票据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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