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听证结果出来了

按照省、州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芒市教育体育局于2020年6月3日就《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25位听证代表(州、市人大代表2名;州、市政协委员2名;州、市机关代表6人;勐焕街道、社区代表4人;教师代表2名;家长代表9名。)到会听证。

会上,25位听证代表均表示同意《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并就下一步具体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以下10条:

1.建议将招生对象中“自行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修改为“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2.建议删除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中第三点“南蚌公租房住户”,与居住地第五点重复。

3.建议特殊对象不受住宅6年内(含6年)1个学位的时间限制优先招录。

4.招商引资照顾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建议项目公司总经理、企业高管等通过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先招录的政策。

5.父母在其他招生片区购买房产,但是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口和爷爷奶奶在一起,建议在方案中进行明确的说明。

6.建议将方案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修改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同一户籍”。

7.建议按照原方案“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进行分类界定,有利于家长根据招生政策分类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8.部分家庭购买的房产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议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报名。

9.建议科学做好教育十四五规划,提前谋划好未来十年城区小学发展布局。

10.城区小学招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知了解招生工作方案。

芒市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最新!《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听证结果出来了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芒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具体采纳建议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5条)

1.建议将招生对象中“自行到周边小学或户籍地学校入学”修改为“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或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2.父母在其他招生片区购买房产,但是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口和爷爷奶奶在一起,建议在方案中进行明确的说明。

3.部分家庭购买的房产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议提供购房合同等材料报名。

4.建议科学做好教育十四五规划,提前谋划好未来十年城区小学发展布局。

5.城区小学招生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熟知了解招生工作方案。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5条)

1.建议删除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中第三点“南蚌公租房住户”,与居住地第五点重复。

理由:方案报名需提供证明材料中第三点要求:在南蚌小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提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居住地第五点要求:在南蚌小区公租房租住的家庭,租房者必须是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租住时间达12个月及以上。以上两个内容是对南蚌小区报名条件和提供材料进行综合阐述,不存在重复。

2.建议特殊对象不受住宅6年内(含6年)1个学位的时间限制优先招录。

理由:《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第三点报名条件已经明确:从2020年开始,除公租房外,招生片区内每套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特殊对象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招商引资照顾对象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建议项目公司总经理、企业高管等通过政府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先招录的政策。

理由: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芒办发〔2018〕44号)第八项第(二)条规定:给予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急需人才与城区户籍适龄幼儿享受同等待遇并在居住地片区报名招录。

4.建议将方案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修改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同一户籍”。

理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是根据适龄儿童户口薄里面的法定监护人进行判定,修改内容与方案表述一致。

5.建议按照原方案“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进行分类界定,有利于广大群众根据招生政策分类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理由:《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中招录办法分批次网络录取是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无房”的招录顺序分批次录取。


>>>新闻链接:芒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有调整,家长必须了解!


来源:芒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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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何真玉 审核丨张仁韬 郭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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