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新規開始施行

  

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新規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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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諸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獲悉,《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從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諸暨內河船舶將嚴格按照“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原則,加強現場監管,徹底擰緊向內河排放汙水的“龍頭”。
  “新規”填補了現有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水汙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和水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空白。同時,逐步與城市垃圾分類標準相統一,提升了‘船上儲存、交岸接收處置’的可操作性。”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第5中隊隊長陳軍每表示。
  據瞭解,諸暨現有營運船舶208艘,運力12.7萬噸;其中100總噸及以上至400總噸營運內河船舶168艘。
  近年來,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浙江海事局已結合“五水共治”相關工作,鼓勵100總噸及以上至400總噸以下的內河船舶進行生活汙水防汙染改造,目前諸暨該類型的內河營運船舶防汙染改造已全部完成。
  海事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生效後,海事部門將嚴格按照船舶垃圾汙染的防治要求,進一步督促引導轄區船舶完善垃圾汙染的設施設備、垃圾分類管理;做到船舶排摸有重點、船舶改造有跟蹤、船舶防汙有監管,確保實現諸暨內河船舶汙染物接收設施“全覆蓋”,船舶垃圾“全接收”,油汙水、生活汙水“零排放”,保障內河水域清潔,推進美麗諸暨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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