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結一起被告人假扮富豪騙取女性財產的刑事案件。經審理,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寇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年底,被告人寇某化名“劉子航”,使用網絡即時聊天工具與關某某結識,並在四川省廣元市一汽車租賃公司租用路虎、奔馳等豪華汽車,偽裝成富豪身份,與關某某談男女朋友,2019年2月19日,寇某將關某某帶至漢中市南鄭區某酒店居住。居住期間,寇某以其要在漢中購買地皮,資金不夠為由向關某某借款,關某某借給寇某錢後,寇某又以其在漢中市爭取簽訂埋天然氣管道工程需要打點、墊付工程款等虛構事實為由,多次向關某某借錢,關某某便通過信用卡套現、網絡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出借給寇某,關某某被寇某詐騙共計26.762萬元,期間寇某向關某某償還7.82萬元。
2019年1、2月份的一天,寇某在漢臺區一馬場跟康某相識,相識後寇某同樣化名為“劉子航”,利用駕駛豪車等手段偽裝成富豪身份,在取得康某信任後於2019年3月與康某談男女朋友,後寇某以讓康某為其籌集工程款為由,讓康某為其籌錢,康某信以為真後通過現金、微信支付向寇某轉款5.8萬元,康某被寇某詐騙5.8萬元,期間寇某向康某償還1.8萬元。
2019年4月11日,康某將王某某介紹給寇某認識,寇某跟王某某見面後以同樣的作案方式,偽裝成富豪,化名“劉子航”,騙取王某某信任後,與王某某談戀愛,在戀愛期間, 以缺工程款為由多次向王某某借錢,王某某信以為真後多次通過微信、銀行轉賬等方式向寇某轉款共計51.65萬元。2019年4月15日,寇某以給他人送禮為由讓王某某幫他購買一部手機,后王某某為其購買一部蘋果iPhone XS MAX(256G)手機交給寇某,經南鄭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該手機價格認定標的於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玖仟陸佰元整(¥9600.0元),王某某被寇某詐騙共計51.65萬元及一部價值9600元的蘋果手機,期間寇某向王某某償還1.91萬元。
寇某和關某某在某酒店居住時,寇某認識了在該酒店前臺上班的李某某,寇某再次以“劉子航”的身份與李某某結識,並告知李某某其是老闆,在漢中做工程,讓李某某做其女朋友,跟其結婚,李某某感覺寇某衣著講究,認為寇某是有錢人,便想跟寇某結婚,於是二人於2019年6月開始談戀愛。2019年7月初,寇某以其公司資金週轉不開為由,向李某某借錢,李某某出借後, 寇某又以公司資金週轉、工程款下不來等虛構事實為由,多次向李某某借錢,李某某通過網絡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使用支付寶轉給寇某,李某某被寇某詐騙12.2萬元,期間寇某向李某某償還0.5萬元。
被告人寇某共騙取以上四名被害人96.412萬元,及一部價值9600元的蘋果手機,寇某詐騙總價值為97.372萬元。期間歸還被害人共12.03萬元,所剩款項均被寇某揮霍。
本院認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寇某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